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武漢市加強生活必需品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征集范圍、申報條件、程序
武漢市開展加強生活必需品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征集工作。有關申報內容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5855199550或19855109130(v同)
一、項目征集范圍
圍繞構建“布局結構合理、網絡支撐有力、物流配送順暢、運轉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體系,聚焦紓堵點、解難點、連斷點,突出基礎性、公共性,提升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能力和效率。
(一)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流通保供能力
1.支持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場所、物流、檢驗檢疫、垃圾(污水)處理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完善農產品批發市場結構布局。
2.支持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硬件設施水平,改造升級相關設施設備,鼓勵建設公共冷庫、中央廚房、配送中心等,提高農產品批發市場儲存、加工、分揀等配套服務能力和安全生產水平,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3.支持農產品流通現代化建設,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改造,推動經營管理向數字化方向發展,促進農產品批發市場轉型升級。
(二)提高骨干倉儲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
1.支持新建和改造倉儲配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配送高效的骨干物流節點。鼓勵本地商貿物流企業整合存量設施資源,加快建設改造配送中心,推動設施對外開放、共享共用。
2.支持倉儲配送中心集約化發展,鼓勵配備清洗、分揀、烘干、分級、包裝、冷凍冷藏等設備和防災防汛物資設施,提升倉儲、分撥、分揀包裝、城市配送等能力。
3.支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強商品儲存、處理和投放能力,擴大保障輻射范圍。鼓勵配備新能源配送車輛,加強車輛配送信息化監測,強化跨區域調配,提高應急供應能力。
4.支持企業進行標準化升級改造,租賃托盤、周轉筐等標準化設施設備,鼓勵帶托運輸,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三)強化消費終端網絡網點建設
1.支持連鎖商超(便利店)、生鮮電商、團餐等類型保供企業優化終端網點布局,加強終端網點、前置倉等建設改造,擴大保供網點覆蓋范圍。
2.支持末端網點提升數字化管理水平,鼓勵配備信息化、智慧化設施設備,增強綜合服務功能,提高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轉換能力。
3.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災防汛設施,增強自身安全和災害防御能力。
(四)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儲備調控體系
1.支持承儲企業完善儲備布局,改造升級儲備庫(場)點,提高存儲投放能力,提升運營管理水平,強化安全保障。
2.鼓勵企業加強與周邊城市上下游企業的合作聯動,增強跨地域的產、運、儲、銷全鏈路協調能力,提升輻射保障范圍。
(五)進一步促進生鮮冷鏈物流發展
1.支持企業加強生鮮相關冷庫建設,鼓勵新建和改造升級相關設施設備,購置新能源冷藏車輛,增強冷鏈一體化倉儲、運輸、配送能力和質量。
2.支持商超(便利店)、生鮮連鎖店、生鮮電商、社區電商企業加大零售端、前置倉、分撥倉冷鏈設施改造升級力度,提高冷鏈物流服務能力。
(六)改進信息監測和預測預警
探索建立國家省市聯動、政府企業協同的生活必需品監測預警體系,鼓勵企業及時、準確向商務部生活必需品監測預警平臺報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關信息,重點支持企業在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信息“一張網”的框架內加強自身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改造,并與市級監測平臺和商務部平臺做好對接。
二、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與提升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能力和效率緊密相關的建設項目,屬于本通知明確的征集范圍;
2.在建項目動工時間不得早于2022年1月1日,且能在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完工;
3.項目有一定工作基礎和較大提升潛力,有示范引領作用,側重基礎性、公共性領域;
4.項目有明確具體的績效目標、工作舉措、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能夠長期穩定發揮保供效用。
已享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
三、申報主體要求
申報主體應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項目的實際運營主體:
1.申報單位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申報單位愿意承擔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任務,在疫情保供中發揮過重要作用;
3.申報單位愿意納入商務部生活必需品監測預警平臺和市級監測平臺,能夠及時、準確報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關信息;
4.申報單位生活必需品供應覆蓋面廣,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能夠輻射湖北省一半以上市州,電商企業要求能夠保障全市。
四、企業申報材料
(一)封面及目錄(附件1)。
(二)項目申報表(附件2)。
(三)項目績效目標表(附件3)。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項目實施方案(附件4)。
(六)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項目實施相關批準文件及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材料(如有)。
(八)2022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九)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包括自有資金存款證明,銀行貸款合同,吸納風險投資或其他資金的證明文件等)。
(十)武漢市生活必需品保供項目承諾書(見附件5)。
(十一)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騎縫章),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并生成PDF掃描文件。
五、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請。各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材料要求,編寫項目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前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一式五份項目申報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
(二)項目初審。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初審,開展實地核查,在企業一式五份項目申報表的“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意見”一欄中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審核內容包括: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及真實性,項目單位和建設內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項目初審情況(包括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6)、項目實地核查確認函(附件7))以及項目申報材料(包括一式四份項目申報紙質材料、PDF文件、項目申報表Excel文件)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前報市商務局市場運行處。
(三)項目評審。市商務局組織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
六、資金支持
(一)支持方式。對符合政策支持條件的項目,按照省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
(二)支持內容。主要用于支持與項目實施相關的支出,不包括:征地拆遷、土地購置費用,財政補助單位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租賃(標準化載具除外)費用等經常性開支,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費用,以及截至投資核算期末未支付的尾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要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按照通知提交申報材料,做出書面承諾,積極推動項目開工建設,保證手續合規、資金到位,項目推進中自覺接受監督檢查,按照要求報送信息,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實現績效目標。
(二)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真組織企業進行申報,嚴格把關,做好項目征集、審核等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三)市商務局加強對項目的跟蹤問效和統籌監管,聯合市財政局開展監督檢查,組織中期考核和績效評估,做好項目動態管理,及時退出推進不力和評估低效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