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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省級科學技術獎申請對象:
省科技獎自然科學類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人員。
蚌埠市省級科學技術獎申請條件:
省科技獎科學技術進步類授予下列人員、組織:
(一)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明的人員;
(二)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人員或者組織;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社會公益性工作,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人員或者組織;
(四)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采用先進技術方法,保障工程達到國內專業水平的組織。
省科技獎技術合作類授予省外、境外的下列人員、組織:
(一)在我省傳播先進科學技術知識、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二)與我省合作進行技術開發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
(三)促進我省與省外、境外進行科學技術合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省科技獎除技術合作類獎不分等級以外,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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