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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長沙市實體書店扶持專項資金申報時間和申報獎勵、條件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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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實體書店扶持專項資金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3年6月15日9:00至6月30日17:00,申報單位登錄“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并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實體書店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市)委宣傳部進行初審,逾期網站將關閉。申報方式、條件、流程、注意事項等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2023年長沙市實體書店扶持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深化全民閱讀,建設書香中國”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書香長沙”建設,助力長沙實體書店發展,依據中宣部等11部門《關于支持實體書店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長沙市實體書店扶持辦法)(長政辦發〔2022〕33號)等相關規定,編制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在長沙市內依法注冊設立并取得《營業執照》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固定經營場所,以出版物零售和綜合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可持續經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包含倉庫),出版物的經營面積占總營業面積的比例不低于50%;上架在售出版物不少于2000冊,品種不少于500種;
(二)連續經營一年以上,按時參加并通過年度核驗;(三)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
(四)近兩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文化執法等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五)本年度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扶持資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播黨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挖掘長沙歷史文化內涵;
(三)注重社會效益,彰顯社會責任。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建設,參與公共閱讀資源建設;
(四)建設具有引領意義的文化地標和最美書店,連鎖書店、品牌書店擴大規模,中小書店向專業、主題、特色細分領域拓展;
(五)在環境布置、裝飾設計、圖書陳列、管理服務、衍生品開發等方面具有鮮明特色,藝術性、主題性、專業性和學術性突出;
(六)充分利用重要傳統節日和節氣、重大節慶和紀念日、國家重大活動和重要事件,有針對性地組織豐富多彩、主題鮮明的讀書月、讀書周、讀書節活動,著力打造富有吸引力、影響力的讀書品牌項目。積極參與各類捐贈活動,展現文化企業的社會擔當;
(七)集中性出版物零售市場,積極參與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圖書交易活動的實體書店。
三、申報方式
(一)線上申報。申報單位進入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進行入庫申報。未入庫項目原則上申報無效。
(二)線下報審。完成線上申報后,根據要求填寫和提供有關材料,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按時報送至實體書店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市)委宣傳部。
四、申報材料
(一)2023年長沙市實體書店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二)《營業執照》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三)堅持正確發行導向的相關材料;(四)反映社會效益的相關材料;(五)體現經營規模的相關材料;(六)基礎建設的相關證明材料;(七)體現社會影響力的相關材料;(八)工作創新的相關材料;(九)承諾書;(十)其他與申報內容相關的材料。
五、工作流程
自愿參與申報的實體書店從公布的網站上自行下載申報書及相關材料。
(一)單位申報。實體書店按照自愿原則,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市)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擁有多家分支機構(公司)的實體書店,以總公司名義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市)委宣傳部申報,并按照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原則填寫申報書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區縣(市)初審。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市)委宣傳部負責受理經營場所在本轄區內的實體書店的申報材料,組織嚴格審查,核準相關情況,報送推薦報告。
(三)市級評審。市委宣傳部將對初審合格的實體書店進行復核,并組織專家從發行導向、社會效益、經營規模、基礎建設、社會影響、工作創新等六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擬定扶持單位及其補貼金額。
(四)研究公示。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實體書店,按照"扶精扶優扶特”原則,提出資金擬安排計劃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審議。經研究決定后,通過長沙晚報、長沙扶持通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或收到實名舉報,經查實,存在虛假申報、多頭重復申報、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實體書店,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
(五)績效考評。確定扶持實體書店名單后,各實體書店應按要求報送相關績效考評材料,接受財政資金專項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