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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市級財政壯大集體經濟示范村項目申報條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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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圍繞打造新時代更高水平“天府糧倉”成都片區、全面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數字供富”體系建設試點等重點工作,立足產業基礎和資源優勢,積極探索項目實施的新路子,全面盤活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要素,依托優勢產業,支持建設一批前景好、回報優的項目,進一步夯實村集體經濟造血功能,以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續發展的集體經濟,為實現共同富裕提供新動能、注入新活力。
二、支持主體
彭州市轄區范圍內的村級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
三、申報條件
(一)已進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政府投入“三農”重大項目儲備庫。
(二)產業優勢突出,項目可行性較高,項目建設內容明確、預期效益較好,能形成集體經營性資產,或能帶動集體產業發展,提升村集體經營性收入。
(三)能夠落實項目建設相關配套資金和用地指標。
(四)2021年至今,申報主體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在經營活動中無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無重大違法記錄,對應村“兩委”班子成員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團隊不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村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2022年度已經安排成都市級財政壯大集體經濟示范村項目資金的村級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不得重復申請。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不同專項資金。
四、項目性質
項目采取“縣級審批立項,市級核準備案制”,由彭州市負責項目資金和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驗收、績效評價等。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必須股份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五、補助標準
支持項目2個,單個項目市級財政支持資金100萬元。
六、資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設內容應為可以產生經營收益的集體經營性項目,包括:新(改、擴)建經營場所、購置生產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盤活農村集體閑置資產、開發農村集體閑置資源、經營性項目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體經濟收入的經營性項目。
農機購置等已列入國家現有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土地整理項目、集中安置項目、公益性項目不納入申報范圍。
資金不得用于與項目建設無關的支出,如償還債務、購置車輛、發放人員工作補貼等;不得用于修建村莊門樓、景觀圍墻、景觀亭、景觀廊架、護欄圍欄(“門墻亭廊欄”)等純景觀性建筑;不得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支付房屋租金、鋪貨等。
七、項目申報立項程序
嚴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22〕7號)《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農業委員會關于改進市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和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財農〔2016〕157號)《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成農計〔2018〕3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專家評審和擇優立項,原則上按照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政府投入“三農”重大項目儲備庫公示順序推薦。
1.項目征集。2023年6月23日前,項目申報單位將相關資料(一式五份)報鎮(街道)初審,經鎮(街道)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項目評審。2023年7月7日前,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評審;市農業農村局黨組審議項目評審結果擬確定項目實施方案。
3.項目公示。2023年7月14日前,市農業農村局對項目審議立項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4.項目備案。2023年7月19日,市農業農村局按照程序報送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核準備案。
5.項目核準備案。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按照《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成農計〔2018〕33號)以及實施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方案建設內容、投資概算、資金使用方向、績效目標等內容進行評審,評審合格項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復彭州市,對不合格項目責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項目,將會同成都市財政局核減預算,追回資金。
6.項目資金下達。彭州市在獲得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備案批復后,以正式文件及時通知到項目實施單位,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時間、項目責任、質量、驗收和績效考評等要求,及時啟動項目實施。嚴格按照經備案項目實施方案的投資規模、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期限實施項目,不得擅自調整、變更項目地址、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原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八、項目實施期限
原則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實施完成。
九、資金撥付
按照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鄉村振興局、成都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成都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農業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加快執行進度工作的通知》(成農聯發〔2021〕38號)要求,根據“程序不減、周期縮短”原則,項目資金撥付實行按照項目實施進度方式,即資金撥付進度按照簽訂合同支付30%,工程建設完成再支付40%,項目驗收合格支付剩余30%尾款。采用鎮(街道)報賬制,資金不能直接預撥付至村集體。
十、項目驗收
按照《成都市農業農村局財政農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成農計〔2020〕4號)和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要求,項目建設完成后,采取實地核查的方式,由彭州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專家或技術人員,對建設完成的項目逐項檢查核對,對實物量和資金量進行計算,對項目決策、項目管理、資金使用、目標完成和項目效果等進行考核。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和成都市財政局將對項目建設及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十一、項目管理和監督檢查
(一)明確工作職責。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履行項目“備案、督導、監管”責任,督促彭州市抓好項目建設的推進、驗收工作。彭州市農業農村局為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申報、審批、立項、申請備案等工作,對實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實性和項目建設、管理、驗收承擔第一責任。項目審批立項要注重項目落實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設內容項目要關注土地、環保、規劃等前期工作落實情況,涉及經營類項目要關注申報主體的可持續性經營狀態。嚴格執行中央省市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項目的審核,對在永久性基本農田和糧食功能區從事“非糧化”生產的項目,不得給予任何財政補助。項目立項通過后,需開展采購(或招投標)的項目,可前置啟動采購(或招投標)工作,做到資金下達立即實施。
(二)加強資金監督。資金使用上要嚴格執行有關財政資金使用規定,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未經批準,不得用于論證審查、規劃編制等項目管理工作經費。
(三)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按照預算法、預算實施條例規定,專項資金只能結轉一年,且資金支付進度是項目績效考評的重要指標。在實施方案中科學設置資金撥付方式,確保項目順利完成,資金順利撥付。嚴格執行《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專項資金項目調度管理辦法》(成農計〔2021〕8號)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項目兩本臺賬,鎮(街道)要落實項目監管責任,完善項目推進和調度工作機制,按月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項目推進和調度情況。
(四)加強項目管理。鎮(街道)要安排專人對項目方案編制進行指導,負責項目的跟蹤管理,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問題。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相關制度。
(五)強化建后管護。項目竣工后要及時辦理工程移交,建立健全管護制度,明確管護主體,建立管護臺賬,落實管護資金和責任,確保工程設施運行良好、工程效益長效發揮。
(六)加強績效指標考評。鎮(街道)要牢固樹立績效意識,切實用好用活項目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不得使用大量資金購買花草、修建改擴建村牌坊等不產生經濟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指導項目實施主體圍繞項目總體目標、完成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滿意度等指標,加快推進項目建成達效。
(七)強化社會監督。鎮(街道)要加大項目政策宣傳和解讀,將政策宣傳到各村(社區),確保有條件、有意愿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全面了解項目的申報、評選、審批、備案等關鍵環節。要堅持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原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全面落實項目建設紀律要求。項目申報主體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已下達項目資金的進行追回,并列入市級項目庫“黑名單”,五年內不得享受相關獎勵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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