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長沙經開區區塊制度創新項目申報時間方式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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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長沙經開區區塊制度創新項目申報條件
經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或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2022年度發文認定的湖南自貿試驗區第一二批制度創新項目涉及的創新主體。
1.創新主體是指組織、實施、參與或探索長沙經開區“兩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活動的長沙經開區工管委機關部門、管委會所屬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及社會組織、社會各界人士。
2.改革試點企業包括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住所均在“兩區”范圍內且承接自貿改革試點項目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在“兩區”范圍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3.改革試點個人包括支持“兩區”高質量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
二、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長沙經開區區塊制度創新項目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長沙經開區區塊制度創新項目申報方式
(一)制度創新項目試點企業(個人)
制度創新項目試點企業(個人)須按照長經開管發〔2022〕55號文件和申報指南(見附件)的要求,經項目牽頭部門認定后,準備好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并膠裝成冊,于2023年6月30日前報送至長沙經開區管委會行政樓一樓政務服務大廳政策兌現綜合窗(5號窗口)。
(二)制度創新項目區塊牽頭部門
各牽頭部門根據自貿改革事項及湖南自貿試驗區第二批制度創新項目認定情況,填報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長沙經開區區塊制度創新績效考核加分激勵申報表,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反饋至自貿區創新發展局匯總。根據市對區績效考核激勵指標加分情況,自貿區創新發展局會同干部人事人才局提出績效考核加分激勵建議方案。
四、其他事項
1.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相關后果由申報主體自行承擔。凡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本年度申報資格。
2.制度創新項目涉及多個試點企業,可以牽頭試點企業聯合申報;試點個人可與試點企業聯合申報,并在申報報告中予以明確。
3.自貿區創新發展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企業代理申報事宜,請申報單位按程序自主申報。
4.本項目資金申報按照公開申報、初步審查、部門集中審核、分管領導審批、主任會議審定、結果公示、資金撥付等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