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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條補貼獎補項目!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推進前沿科技創新高地建設的若干政策專題
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推進前沿科技創新高地建設的若干政策專題講解,一共包括17條補貼獎補項目,具體包括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攻關、科學技術獎、發明專利、產學研、孵化器、眾創空間、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內容獎補,需要咨詢申請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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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落實 “三高四新”戰略定 位和使命任務 , 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中的核心地位 , 加快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 引導原創 性科技 攻 關 , 著 力 打 造 具 有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前 沿 科 技 創 新 高 地 , 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 助力湖南湘江新區 ( 以 下簡稱新區) 高質量發展 , 結合新區實際 , 制定本政策 。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湖南湘江新區 [其中第 ( 二 ) ( 三 ) ( 四 ) (八 ) 條政策條款適用于直管區 、 托管區和統籌區 , 其他政 策條款適用于直管區和托管區] 的高校 、 科研院所 、 企業 、 創新創業平臺及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 。
二、鼓勵企業提升研發能力
(一 )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 對擁有市級 (含) 以上 技術創新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 , 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 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 10% , 給予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支持 。
(二 ) 支持企業承擔重大項目與關鍵技術攻關
1. 支持承擔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攻關。經新區推薦或備案,企業承 擔 立 項 總 金 額 且 要 求 財 政 全 額 補 助 在 500 萬 元 (含) 以上的國家科技及產業計劃項目 (限無償支持項目),且在新區成功轉化的 , 按照項目國家立項實際撥付到位支持 金額的 5%進行配套 , 單個項目配套總額原則上不超過 100 萬元 。
2. 對新區 本 級 的 重 大 科 技 攻 關 項 目 或 “揭 榜 掛 帥”項目 , 當年按實際到位項目資金不超過 25%給予支持 , 單個項 目不超過 400 萬元 。 對同一項目 , 配套資金與新區本級立項后不重復支持 。
(三 ) 支持企業申報科學技術獎 。 對企業作為第一完成 單位 (主要完成單位), 當年新獲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 學技術進 步 獎 一 等 獎 及 以 上 、 二 等 獎 的 , 分 別 一 次 性 支 持 100 萬元 、20 萬元 ; 當年新獲湖南省技術發明獎或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 、 二等獎的 , 分別一次性支持 10 萬元 、 5 萬元 。
三、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轉化
(四) 鼓勵優秀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營 。 對獲得當年度中國 專利金獎 、 中國專利銀獎 、 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 , 分別一次 性支持 50 萬元 、20 萬元 、10 萬元 ; 企業高價值專利組合取得較顯著的轉化運用成效的 , 采取事后補助專項經費支持。
(五 ) 支持科技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1.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給予 50 萬 元 支 持 。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 、 省技術轉移轉化示范機構 , 分別給予30 萬元 、20 萬元支持 。
2. 對新區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 , 服務新區高校 、 科 研院所 、 企業且當年累計完成服務金額在 100 萬元 (含) 以 上的 , 給予每家10萬元支持 。
3. 對經向新區報備的技術交易服務機構 , 服務新區內高 校 、 科研院所 、 企業 , 當年累計完成技術交易合同登記額達 到 2 億元 (含) , 給予 2 萬元支持 , 每遞增 1 億元 , 增加 1 萬元支持 , 單一機構支持不超過 10 萬元 。
(六 ) 支持開展高水平產學研合作
1. 對新區內法人主體 (高校 、 科研院所 、 企業 ) 間開展 技術開發 、 技術轉讓 、 技術許可合作的 , 按當年累計的實際 到賬資金總額 , 給予新區內買方 (委托方) 2%支持 、 賣方 (受托方) 1%支持 , 單個主體支持不超過 50 萬元 。
2. 對國內外高等院校 、 科研機構的技術成果在新區實現 產業化 , 其技術合同認定經登記備案且技術合同交易額 50 萬元 (含) 以上的 , 按照技術合同當年實際執行額的 2%支 持新區實施企業 , 單個企業當年補助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 。
(七) 推動高校 、科研院所 、企業資源開放共享 。 對高校、 科研院所 、企業等開放的省級及以上平臺 , 按對校 (企) 外年 度服務總額 5%予以支持 , 單個平臺支持金額不超過 10 萬元。 對高校 、科研院所依據《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開展專利許可工 作 , 簽訂《專利開放許可合同》, 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登 記的 , 按開放許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數量給予 5000 元/ 件的支持 , 單一主體支持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
四、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八 ) 鼓勵創建國家級 、省級創新平臺
1. 國家實驗室 、 大科學裝置 、 國家產業創新中心 , 采取 “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
2. 國家級 、 省級技術創新中心 , 分別一次性支持 100 萬 元 、50 萬元 ; 國家級 、 省級創新平臺 (工程研究中心 、 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 、 企業技術中心 、 重點實驗室 、 工程實驗室 、工業設計中心等平臺), 分別一次性支持 60 萬元 、20 萬元 。
(九 ) 大力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 。 對企業聯合高校院 所 、 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 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 機構 , 通過省科技廳備案 , 連續三年每年支持 100 萬元 。 對 聯合國內 外 著 名 高 校 、 科 研 機 構 進 行 基 礎 性 、 前 沿 性 研 究 的 , 可采取 “一事一議”方式加大資金支持 , 主要用于人才 引進 、研發設備購置等方面 。
(十) 加快孵化器 (眾創空間) 等雙創基地提質增效
1.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 , 一次性支持 50 萬元 ; 對當年通過國家備案的眾創空間 , 一次性支持 30 萬元 。 對當 年評定為國家級 A 類孵化器 、 眾創空間 , 一次性支持 10 萬元 ; 評定為省級 A類孵化器 、眾創空間 , 一次性支持 5 萬元。
2. 對新增高新技術企業 (含重新認定) 5 家 (含) 以上 的 , 按 1 萬元/家給予孵化器支持 , 每年不超過 10 萬元 ; 對 新增主板 、 中小板 、 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企業 , 按 10 萬元/ 家給予孵 化 器 支 持 , 單 個 孵 化 器 每 年 支 持 不 超 過 30 萬 元 ; 對新增的規模以上企業 , 按 5 萬元/家給予孵化器支持 。
3. 對孵化器用于培育孵化企業所產生的當年實際入庫 稅收每達到 50 萬元 , 給予 7 萬元支持 ; 對在孵企業當年實 際入庫稅收每達到 100 萬元 , 給予孵化器 5 萬元支持 ; 對新 引進新區外科技企業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 300 萬元 (含) 以 上的 , 給予孵化器和企業一次性各 30 萬元支持 。
五、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
(十一) 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 對首次認定為高 新技術企業的 , 一次性支持 10 萬元 。 重新認定的 , 一次性 支持 5 萬元 。
六、支持引進培養科技人才
(十二) 鼓 勵 引 進 高 層 次 人 才 。 對 掌 握 國 際 領 先 技 術 、能引領產業發展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從事科研創新 、 成果 轉化 、 科技創業 、 投融資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到新區創新 創業的 , 積極支持申報各類人才計劃 , 并按新區相關政策給 予支持 。 加快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 聚集國內外 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支持用人單位 、 中介機構積極引進各類人才 , 按新區相關政策給予引才獎勵 。
(十三) 支持企業培養科技人才 。 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 、 博士后 創 新 創 業 實 踐 基 地 的 企 業 , 分 別 一 次 性 支 持 100 萬元 、60 萬元 ; 對新建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 , 一次性 支持 100 萬元 。
七、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十四) 鼓勵科技型企業融資發展 。 促進金融機構聚集 發展 , 成立產業發展專項基金 。 對優質企業傾斜信貸資源 , 經新區認定的債務性融資服務機構獲得信用貸款的 , 可納入 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范圍 。 支持引導優質企業走向資本市 場 , 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產品及創新服務 。
八、其他事項
(十五) 本政策與新區財政承擔的同類政策按 “就高不 就低”原則不重復支持 ; 享受 “一事一議”政策的 , 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
(十六) 新區直管區包括岳麓區全境 ; 托管區包括望城
區白箬鋪鎮、 白馬街道、 雷鋒街道、 金山橋街道和黃金園街道; 統籌區包括寧鄉經開區 、 望城經開區 、 寧鄉高新區 、 湘 江新區規 劃 范 圍 內 的 寧 鄉 和 望 城 其 他 區 域 以 及 岳 陽 湘 陰 片區 、 湘潭九華片區 。
(十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 3 年 , 由湖 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文件不 一致的 , 以本文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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