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獎補項目!湖北省常規項目申報指南合集(專精特新、團標、高企、科小、重點實驗室等)
小編整理了湖北省高企、科小、專精特新、團標、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項目申報指南,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想要了解更多申報資訊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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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高企
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象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象為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2020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如需要繼續保持資格,應按本通知重新申請認定。
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步驟
(一)網上注冊
1.“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
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法人賬號注冊登記,注冊完成后須進行實名認證。完成認證后進入火ju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系統”完善注冊時間、所屬區域等信息。
2.“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
企業訪問“湖北政務服務網”,完成湖北政務服務網“法人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賬號。
(二)網上申報
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事項,點擊“在線辦理—我已閱讀并承諾”后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填寫完成后在線提交。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請確保“湖北政務服務網”高企認定申報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與“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高企認定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地結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區域申報企業的日常監督、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認定辦做好認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報送
2023年企業申報工作,全程線上受理。
通過國家認定辦備案的企業,進入“湖北政務服務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系統,打印帶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后提交完整紙質版申報材料一份,報送至所屬市州、東湖高新區管委會科技部門,提交時間以當地通知為準。
各地應認真核對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需按樣式(詳見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7.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9.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特別注意,申報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符合邏輯關系。
二、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指南
申報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上一會計年度職工人數統計表(注明科技人員數);
2.“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設置;
3.上一會計年度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營業執照。
科小認定直通車
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直通車”
如果評價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評價辦法》第六條第(1)~(4)項條件的企業,若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三、湖北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指南
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 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
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
(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 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需同時滿足專、精、特、新、鏈、品六個方面指標。
(一)專業化指標
堅持專業化發展道路,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以上,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
(二)精細化指標
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數字化、綠色化發展,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截至上年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標
技術和產品有自身獨特優勢,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10%以上,目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擁有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主品牌,
(四)創新能力指標
滿足一般性條件或創新直通條件。
1. 一般性條件。需同時滿足以下三項:
(1)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營,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滿足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8000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3000萬元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擁有2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類知識產權,目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
2.創新直通條件。滿足以下一項即可:
近三年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
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強企業組名單。
四、湖北省團標申請指南
申報材料
(一)全年征集。申報單位請認真填寫《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立項申請表》,申請表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意義、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見附件)。
(二)提交標準草案或標準起草大綱(含主要技術內容)。
(三)請相關申報單位將所需材料電子版發送至,并將紙質版(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郵寄至協會秘書處。
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項目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標準編制規則。
(二)立項申報前應對標準需解決的問題、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性、標準如何實施等,進行必要的前期調查研究,并編寫標準草案或題綱,明晰主要技術內容。
(三)立項申報單位、起草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負責,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源和經費支持,以確保標準的研制工作按時完成。
(四)鼓勵成熟的企業標準項目升級轉化為團體標準。
申報原則
(一)立足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需求,著眼提高產業競爭力,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二)適應市場和創新需要,聚焦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包括產品標準、技術標準、管理標準、服務標準等。
(三)以圍繞行業發展迫切需要和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亟需為主要方向,避免同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交叉、重復或矛盾。
(四)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五、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申報指南
認定程序與條件
第八條 省科技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綜合研判省重點實驗室布局現狀,每年發布“省重點實驗室認定領域方向指引”,不斷優化省重點實驗室結構布局,保持總量適度增長,實現質量穩步提升。
第九條 省重點實驗室的認定申報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由省科技廳發布通知。省重點實驗室申報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定位方向
1.發展定位清晰。堅持“四個面向”,主攻領域符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創新規劃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戰略需求,以解決事關我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學問題為使命任務。
2.研究方向明確。圍繞國家和省在本領域的戰略需求和重大任務,找準建設目標、凝練科學問題、確立研究方向。
(二)建設基礎
1.具有較好的學術研究基礎,在省內能引領同類學科發展。(1)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應承擔過與研究領域相關的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3項以上,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以上,至少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1項。(2)依托單位為醫院的,除滿足條件(1)外,應是三級甲等醫院。(3)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應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為本行業領軍企業,具有開展應用基礎研究能力;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5%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近五年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累計獲得專利授權5項以上,其中發明專利3項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團隊。至少擁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員,其中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50%。有本研究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獲得過省級以上人才計劃支持。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的,原則上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依托單位為企業或科研院所的,應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
3.創新機制完備。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機構,實行主任負責制,擁有科學規范的管理運行制度,建有促進科技創新和產學研融通發展的配套政策機制。
(三)條件保障
1.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實驗室的場地面積達到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價值(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
2.依托單位能夠穩定支持實驗室開展工作,在物理空間、人員聘用、科研任務、科研投入、條件配置、成果轉化、專有政策等方面給予實驗室必要保障,依托單位近兩年經費投入每年不少于50萬元。
第十條 依托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和條件負責組織填寫《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負責審核相關材料真實性。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對提出建設申請的單位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單位組織專家現場考察論證;通過專家論證后,省科技廳下達認定通知。
六、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指南
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及流程
第五條 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報送申請材料。
第六條 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湖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二)在本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三)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且正常運作一年以上,組織體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四)有持續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其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及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
(五)信用狀況良好,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七條 母公司技術中心已認定為省企業技術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對子公司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請為省企業技術中心。
第八條 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企業按照省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州或直管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申請和編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根據本辦法及當年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我省評價指標體系及通知要求,對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推薦的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進行現場核實。
(四)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武漢海關、省稅務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規定,確定認定名單,并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第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武漢海關、省稅務局,在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之內聯合發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