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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價值難以固定,難點多!湖南邵陽市各地股權質押條件要求及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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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價值難以固定,股權質押難點多!
1.股權處置參考價難以確定
一是確定股權處置參考價方式少。股權因其特殊性,僅能選擇委托評估或當事人議價方式確定處置參考價,一般不宜采用詢價方式。二是股權評估所需資料不齊全。股權評估所需資料包括財務報表、會計憑證、對外重要負債依據等,均由目標公司內部掌握,通常不具有公開性。實踐中,目標公司受制于股東,出于信息保護,阻礙執行等考慮,多以資料在搜集、資料遺失等為由不予配合,使得股權評估缺少必要資料,股權價值難以確定。在缺乏有效證據證明目標公司存在故意拖延或拒不提供的情況下,法院難以對其不配合行為采取強制措施。針對實務中股權難評估,無法評估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股權執行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評估機構根據現有材料無法出具評估報告的,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適當高于執行費用的金額確定起拍價,但是股權所在公司經營嚴重異常,股權明顯沒有價值的除外。”這是解決股權難評估、無法評估的無奈之舉。
2.股權價值難以固定
在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的情況下,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享有自主經營權。因此,法院凍結目標公司的股權后,既不能干預目標公司的經營活動,也不能直接對其資產進行查控。《股權執行規定》第2條就規定“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得直接執行公司的財產。”因此,即使確定了股權處置參考價,待拍賣過程中的目標公司仍可進行資產運作、對外擔保等,由此可能導致涉案股權的價值下降,影響拍賣成交價格。《股權執行規定》第8條第3款規定“股權所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故意通過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轉讓重大資產、對外提供擔保等行為導致被凍結股權價值嚴重貶損,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即只有董事、高管故意減損股權價值,且影響債權人執行的,債權人才能提起訴訟,但是如何認定其主觀上的故意,股權價值貶損與正常商業風險如何區分,這些問題還值得深入研究,對債權人來說,再次維權非常困難。
3.持股比例較低的股權拍賣啟動率低
實踐中,申請執行人對持股比例較低的股權提起處置申請的相對較少,導致該類股權拍賣啟動率相對更低。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爭取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是影響股權拍賣成交率的重要因素,故持股比例較低的股權競買人相對更少,拍賣成交率亦相對更低;二是申請執行人需先行墊付委托評估費用,法院方可啟動股權處置程序。股權拍賣的低成交率使得該類股權的申請執行人普遍更不愿承擔委托評估費用以及無法受償的風險,故對于持股比例較低的股權提起處置申請的意愿也相對更低。
4.評估費用較高加重申請人負擔
股權評估由于審查資料多、評估工作量大、評估專業性強,因此評估費用往往較高。部分案件中目標公司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建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再對外投資的公司,評估該目標公司股權的價值需層層調取其名下各公司的相關資料,導致股權評估內容更為復雜,由此產生的評估費用也更高。《最高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規定》第33條明確委托評估費用由申請執行人先行墊付,這無疑加重了申請執行人的財務負擔。
湖南邵陽市各地股權質押條件要求及辦理流程整理如下:
一、何謂股權質押與股權質押的設立
股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債權人有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股權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這里的“股權”包括了有限責任的股東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非上市的股票。
根據《民法典》第427條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所簽訂的質押合同一般需要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擔保的范圍;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由上可知,股權質押作為一種質權,需要采用書面的形式且辦理相應的登記才能產生擔保的效果。
二、股權質押需要過半數股東同意嗎?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股權,未在相應時間購買的,視為同意。又根據《擔保法》,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照上述規定,股權處置需要遵守股權轉讓的規定,且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隨后《民法典》實施,設立質權的條件變更為書面合同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則不再有要求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的股權出質包括了設立以及質押權的實現。根據上述分析,雖然在設立時不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出質權在實現時則并非沿用上述邏輯,即并不能排除其他股東的意見。出質權的實現方式多種多樣,最多的是質押股權的轉讓,質押人可以通過提供其他財產的方式來承擔其責任,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的承擔方式,如果是不涉及到通過轉讓股權來實現質押權的,則不存在征求其他股東同意的問題。但如果涉及到了要轉讓出質的股權,則需要根據《公司法》保障其他股東的有限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規定,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三、公司增、減資對質押股權的影響以及質權人的救濟
(一)公司增資
以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終字第104號案件為例,法院認為公司增資擴股后,因有新的出資注入公司,雖然原公司股東的持股比例發生變化,但其所對應的公司資產價值并不減少。因此,對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權設定質權的權利人而言,公司增資擴股后其對相應縮減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償權,與其當初設定質權時對原出資對應的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償權,實質權利并無變化,不存在因增資擴股損害質權人合法權利的可能。因此,實繳注冊資本情況下的增資,質權人無權提出異議。
但在2013年《公司法》修訂后,(2018)最高法民終281號案件,裁判觀點對“增資”問題有了更細致的探討,法院認為在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之下,公司經過增資擴股,如果新股東加入導致原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則新股東認繳的出資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原股東所持股份對應的公司資產價值是否發生改變。如果新股東認繳出資實際到位,因有新的出資注入公司,雖然原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但其對應的公司資產價值并未變化,進而,以增資擴股前所持股份設定的質押權通過優先受償所能獲得的實際利益亦未發生變化。如果新股東認繳的出資未實際交付,公司的實際資產價值并未改變,則原股東持股比例的減少,必然導致所對應資產價值的減少,以增資擴股前所持原比例股份設定的質押權,在股份比例減少后通過優先受償所能獲得的實際利益亦會減少。
對比可以看出增資問題需要關注到實繳與否,在公司資本實繳情況下,即便原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因為對應公司資產沒變化,所以增資擴股前所持股權設定的質押權通過優先受償所能獲得的實際利益也不會發生變化,質權不會有影響。
(二)公司減資
對于減資的問題,結論就明晰多了,根據《民法典》第433條規定的“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損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請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以及《公司法》第177條規定的“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可以看出,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需要通知質權人,不得減資。
(三)救濟
如果質權人的權利因為質押股權貶值而遭受了損失,可以基于《民法典》第433條規定要求出質人提供其他相應的擔保,在出質人拒絕提供其他相應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拍賣情況出現前要求提前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四、股權質押時的注意事項
1.充分的了解出質人及其所出質的股權情況。正如前文所述,基于目前《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采用認繳制的規定,股東即便未實繳出資,也不影響所質押股權的效力,充分了解公司的具體情況確有必要;不僅如此,還需注意出質人的實際股東身份,避免存在出質后存在隱名股東出現主張權利的情況。
2. 充分了解出質股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如果出質標的存在瑕疵,會嚴重影響質權人權利的實現。如果存在所出質股權存在被凍結或已被質押的情況,根據目前《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的規定,已被凍結和出質的股權在被解凍之前不得辦理出質登記。如果存在未實際出資的,出質人所出質的股權在《公司法》規定下,其表決權和分紅權都可能受到相應的限制,從而導致出質股權價值的貶損,進而影響質權的實現以及清償,因此提前審視股權是否存在瑕疵,充分審查標的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其他特殊約定文件等等,盡可能全面綜合了解公司情況,了解未實際出資可能存在的分紅權和表決權限制等等很有必要,只有盡可能的了解、跟蹤關注標的公司的具體情況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質權的實現。
3. 盡可能的將股權質押與其他擔保措施共同并用。由于出質人質押的是標的公司的股權,標的公司的資產狀況會導致所質押股權的價值存在相應的變化,如果公司將資產轉移,那么所質押的公司股權的價值就會有貶損,質押權人通過拍賣、變賣所獲得債權的清償也可能會受到影響。因此,盡可能通過客觀、科學的方法對出質標的進行價值審查,并且盡可能協商要求出質人提供多種擔保物可以盡可能的降低因公司股權貶值所帶來的無法全部清償的風險。
五、股權質押設立的辦理流程(舉例僅供參考)
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應當在公司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受理條件: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權未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出質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且權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設置質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
1.股權出質登記事項申請材料:(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3)質權合同;(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2. 變更:在設立之后,如果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申請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注銷: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4. 撤銷: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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