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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為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了相關補助政策,共20條,下面就來看看政策詳情,有想要申請這些政策的,可以咨詢小編指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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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文旅品牌創建
1.支持景區景點創建,對成功創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旅游度假區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2.支持夜間經濟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評定為省級“十佳夜娛活動”“十佳夜游街區”“十佳夜讀空間”“十佳深夜食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3.支持質量提升,對首次評定為全國、省級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4.支持旅游住宿業發展,對首次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和“池州十佳特色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參照省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5萬元。
5.支持品牌創建,對成功創建避暑旅游休閑目的地、最干凈景區景點等由省級文化旅游部門評選的鄉村旅游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6.對評定為全國、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7.支持自駕車露營地建設,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建設自駕車露營地的,設施和服務達到GB/T31710.2規范要求,建成運營的房車營位數量總規模不少于20個,小客車營位總數量不少于300個,給予露營地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
8.支持非國有博物館免費開放,繼續實行對國家批準設立、保持年檢的三級以上非國有博物館,補助免費開放資金每館每年50萬元。
二、促進文化賦能發展
9.支持版權和軟件正版化示范單位創建,對成功創建國家版權示范單位或軟件正版化示范單位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版權示范單位或軟件正版化示范單位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10.支持劇本創作,經市級宣傳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組織,集體創作反映池州特色題材的大戲劇本,給予創作的演藝院團10萬元的創作補助。本地演藝院團入選市級戲劇孵化計劃劇本立項并公演的,大戲類、小戲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10萬元。
11.支持獲獎作品,在省級以上文藝賽事評比中獲獎的戲劇作品,上級沒有獎勵資金的按照國家和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入圍省級以上文藝賽事決賽的戲劇作品,上級沒有獎勵資金的按照國家和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
12.支持演藝活動,經市級宣傳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批準或組織,本地演藝院團在市內外500座以上劇場進行本地特色劇種的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每場給予市內1萬元、市外2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地演藝院團參加國際文化旅游交流展覽展演、國家藝術節演出等活動,給予每場大戲8萬元、小戲6萬元獎補;參加、組織國內省級文化旅游交流展覽展演等活動,給予每場大戲6萬元、小戲4萬元獎補。
三、加強旅游宣傳營銷
13.對經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批準邀請旅行商和媒體等來池州考察踩線和開展宣傳活動的旅行社給予補貼。境內按300元/人/天給予補貼,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請不超過3批,每批次不超過20人,全年補貼不超過8萬元;境外按500元/人/天給予補貼,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請不超過2批,每批次不超過10人,全年補貼不超過8萬元。
14.對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本市旅行社給予獎勵,要求研學行程中含我市省市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3個以上(見附件),且在市內住宿2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給予獎勵,標準為:2000人以上獎勵5元/人,5000人以上獎勵10元/人,10000人以上獎勵1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5.對通過市場化運作且各級財政沒有給予經費支持,在我市三星級以上飯店舉行會議、論壇、會展、年會、團建等大型活動并游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的本市文旅企業給予獎勵。標準為:每場活動消費(含活動期間組織或委托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的消費)金額在30-50萬元之間的獎勵2萬元、在50-100萬元之間的獎勵5萬元、在100萬元以上的獎勵7萬元,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6.對組織推廣以包機形式通過九華山機場進出的100人以上“三日游”以上產品線路,游覽3個以上售票景點的本市旅行社給予獎勵,標準為:包機4萬元/架次,每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對一次性組織旅游團隊10人(從福建廈門和晉江機場及浙江普陀山機場來池的5人)以上,以乘九華山機場航班來池且游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的本市旅行社給予獎勵,標準為:單程50元/人次,往返100元/人次,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7.對組織旅游團隊以游輪形式來我市游覽的本市旅行社按年接待量給予獎勵,標準為:年接待量500人以上20元/人、1000人以上25元/人、2000人以上30元/人,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8.對組織以自駕車團隊形式來池旅游(有市縣區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活動除外),并在我市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以上且游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的旅行社或自駕游俱樂部(協會)給予獎勵,標準為:一次性組織20輛車60人以上的分別獎勵0.3萬元和0.5
萬元、30輛車100人以上的分別獎勵0.6萬元和1萬元。
19.對報經市文化和旅游局批準,圍繞我市“山水池州·靈秀九華”旅游形象,在國內各城市交通樞紐、高速公路(含服務區)、國省干道沿線和城市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旅游資源和產品實體廣告宣傳的本市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給予補貼,標準為:在市外投放的按實際支出的40%給予補貼,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市內投放的按實際支出的20%給予補貼,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0.對經市文化和旅游局批準參加在本市范圍以外的市級或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營銷推廣活動的文旅企業給予人員食宿差旅費補助,標準為:國內活動省內500元/人/天,省外600元/人/天;境外活動(含港澳臺)按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等)實際支付的60%給予補貼。每家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附則
21.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市場主體(企業、個體戶),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本地演藝院團外出演出、旅游宣傳營銷除外),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但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發生環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除外;縣區政府(管委會)、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自然人等不在政策支持范圍內。
22.本政策兌現的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與縣區政府、管委會財政按7:3比例承擔,其中第八條(支持非國有博物館免費開放)由市級財政全額兌現。
23.本政策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24.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年度2023-2024年。
25.本政策發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7月7日印發的《關于池州市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辦〔2021〕1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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