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大邑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及高企申報條件要求詳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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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
(一)扶持重點群體創新創業。
1.吸引高端人才來大邑創業。重點引進產業發展領軍型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大邑自主創業。
2.聚集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用好用活省、市“人才流動、成果處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實施色“招才引智”計劃,利用政策、環境等優勢,聚集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來大邑創新創業。
3.扶持大學生(青年)創新創業。實施“大學生(青年)創業引領計劃”,支持在校大學生休學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工商部門注冊或民政部門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如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創業補貼支持。
4.促進草根能人創新創業。大力開展群眾性創新創業活動扶持草根能人創新創業。支持外出務工人員、大邑籍在外人員、復員轉業退伍軍人返鄉創業。
5.激勵老板創大業。圍繞現代制造業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實施“傳統制造業提升”計劃,激勵老板創大業,引導中小企業以提質增效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為主線,以推進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推動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
(二)強化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6.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載體。引入社會資金和市場機制,組建大學生(青年)創新創業孵化服務中心等形式的創新創業載體,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信息咨詢、項目推介、供需對接、項目孵化等服務。積極引導和鼓勵個人、企業、投資機構等社會資源在我縣投資建設運營一批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平臺。
7.引入社會力量打造“眾創空間”。加速以企業為主體的孵化載體建設,優化政策環境,,引入民營資本參與創客空間、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專業樓宇、產業化基地建設開展閑置土地、閑置樓宇、閑置廠房存量調查,盤活閑置資產有計劃地引進孵化器運營商,通過購買、轉讓、租賃等,打造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
8.推進孵化體系建設。加快建設一批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創新創業孵化園(基地),并在創新創業孵化園區(基地)內聚集法律、人力資源、工商、稅務、環保咨詢、中小企業服務等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為創業企業提供從項目到產業化的全過程服務,構建“創業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階梯型孵化體系。
(三)強化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9.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市縣聯動、資源共享”建立成都科創通——大邑子平臺,為創業者提供“一站式”創新創業綜合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持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知識產權、財務、咨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支持設立眾創咨詢服務平臺,加強電子商務基礎建設,開展基于互聯網的創新創業綜合服務。
(四)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
10.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推動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和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完善私募投資基金和股權眾籌等投融資機制,積極利用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證券化、銀行間市場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五)優化創新創業文化環境
11.豐富創新創業活動。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支持各類創業孵化園(基地)承辦區域性、全市、全省性創業大賽。打造大邑創業活動品牌,征集活動主題語,設計大邑特色的創新創業活動標志。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公益活動,搭建創新創業展示和投融資對接平臺。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聘請專家教授、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物等擔任創業導師,開展創新創業輔導和創新創業培訓。
12.營造創新創業氛圍。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強化對大眾創新創業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創新創業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二、支持政策
13.確立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對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項目承擔單位。
14.加大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補貼力度。
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工商部門注冊或民政部門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如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在縣內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加強銀行業機構與科技、團委等單位合作,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設計“青年創業”貸款。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創業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
15.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對本縣新入選的“國家萬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成都市人才計劃”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縣外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列入“國家萬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成都市人才計劃”的高層次創新人才來大邑開展創新創業的除享受市級資助外,縣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企業取得省、市科技獎勵(科技進步獎、專利獎)獲獎項目的主研人員團隊按不同級別、檔次給予5-20萬元獎勵.對列入市校企聯合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博(碩)士計劃,在職攻讀博(碩)士的企業科技人員,給予50%學費資助。
16.加大創新創業載體支持力度。
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新辦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孵化平臺建設、創新創業團隊及項目資助、創新創業輔導培訓等。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專業樓宇、科技產業化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按上級支持經費金額等額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載體同一年度獲得不同級別載體認定的就高不就低配套支持。對縣內市級以上孵化器的運營商,對其已獲得市級以上已建孵化器補貼的,縣上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配套支持。
17.探索先照后證工商登記模式。
推行先照后證試點,除涉及市場主體機構設立的審批事項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場主體經營項目、經營資格的前置許可事項,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18.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除上級支持外,對新獲批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對新組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對市級以上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給予建站企業一次性10萬元資助。
19.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對我縣企業列入成都重大科技項目(資助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給予10萬元資助;對我縣企業列入成都市一般科技項目(資助金額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給予5萬元資助。對我縣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支撐計劃等項目的企業,按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的配套支持。
20.促進企業提升素質。
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對新入選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一20萬元、5一10萬元、3一5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創新型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不同級別、不同檔次給予3-20萬元支持。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對于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
21.加大科技金融補償補助力度。
對采取信用貸款、股權質押和知識產權質押方式融資貸款的企業(含入駐各類創新載體的創新團隊),除上級補助外再按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20%,給予最高10萬元的貼息。對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除上級補助外再給予每戶30萬元資助;對成功進入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企業,根據掛牌不同類型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對參加列入成都市科技、專利保險產品目錄投保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除上級補助外再按保費的10%,最高10萬元給予資助。
22.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專利)實施轉化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專利入股、質押、轉讓、許可等方式促進專利實施獲得收益。以專利權等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入股的,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下,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的,在專利有效期內,每年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于實施該發明專利營業利潤的5%;轉讓、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或者以專利出資入股的,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應不低于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
對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給予10萬元支持。對引進國內外高校、院所、企業及專利權人的優勢專利(科技成果)并成功實現轉化與產業化的企業,按技術合同實際發生額的15%一20%,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企業向外輸出技術、吸納外來技術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最高20萬元的資助。
對縣內企業開展的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3.鼓勵創業能人發展都市現代農業。納入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符合條件的享受農業職業經理人社保補貼、創業補貼、農業保險費補助等扶持政策。在我縣納入全市規劃的現代農業綜合示范基地(精品園區、示范帶)建設的大學生農業創業示范園區,對到園區創業的大學生,按照其土地和農業設施租金,給予第1年80%、第2年50%、第3年30%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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