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6月15日截止時間!2024年成都市省各區工業質量標桿申報時間要求及申請程序條件
2024年成都市省工業質量標桿申報時間要求及申請程序條件匯總整理如下,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郭都區、新律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會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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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省工業質量標桿申報范圍
重點圍繞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汽車、創新藥、高端醫療器械、航空發動機、工業無人機等先進制造業中重點產業鏈相關領域。
二、成都市省工業質量標桿申報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在成都市,且近三年連續保持盈利;
(二)在質量、安全、環保、誠信等方面無重大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
(三)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科學先進,已成熟應用;
(四)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符合質量管理發展趨勢,在應用過程中有創新性經驗(成果);
(五)質量管理方法(技術)核心內容邏輯清晰,完整詳實,已提煉形成典型經驗;
(六)通過應用典型經驗,對質量和績效提升效果明顯,在區域和行業內表現突出,且具備學習推廣條件;
(七)承諾被認定為省工業質量標桿后,積極參加相關的分享交流活動。
三、成都市省工業質量標桿申報程序及評審
(一)企業自主向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擇優推薦報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根據《四川省工業質量標桿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四川省企業聯合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對部分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三)入圍四川省工業質量標桿名單在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四川企聯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工作程序由四川省企業聯合會發文公布。
四、成都市省工業質量標桿申報時間及有關要求
(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組織企業申報省工業質量標桿。
(二)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4年6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一式4份及電子文檔)報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川省工業質量標桿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發揮質量標桿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加快推動我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 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制造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實 施意見》(工信部科〔2019〕188 號)、《四川省制造強省建設領 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制造”品牌提升三年行動計劃 (2019—2021年)>的通知》(川制造強省辦〔2019〕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四川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四川省工業質量標桿(以下簡稱“省質 量標桿”)是指工業企業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技術),開展 質量管理和改進創新活動,在提高質量水平、提高顧客滿意度、
提升經營績效等方面效果明顯,并經省級認定的典型經驗。
第三條 省質量標桿認定堅持公開透明、嚴格認定、優中選優的原則。
第四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省質量標桿的認定、管理和指導等工作。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省質量標桿的審核、推薦并配合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第二章 認定范圍
第五條 省質量標桿重點圍繞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食品飲 料、先進材料、能源化工五大萬億級支柱產業和數字經濟“5+1”現代工業體系,聚焦“16+1”重點產業領域和輕工、紡織、鋼鐵、水泥等傳統產業開展認定活動,促進行業質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六條 省質量標桿認定范圍可根據工作重點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省質量標桿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在四川省境內,且近三年連續保持盈利
(二)在質量、安全、環保、誠信等方面無重大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
(三)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科學先進,已成熟應用;
(四)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符合質量管理發展趨勢,在應用過程中有創新性經驗(成果);
(五)質量管理方法(技術)核心內容邏輯清晰,完整詳實,已提煉形成典型經驗;
(六)通過應用典型經驗,對質量和績效提升效果明顯,在區域和行業內表現突出,且具備學習推廣條件;
(七)承諾被認定為省質量標桿后,積極參與相關的分享交流活動。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八條 根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按照屬地化原則,企業自主向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并按要求上報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
(一)質量標桿推薦表。
(二)典型經驗分享承諾書。
(三)典型經驗材料。
1.質量標桿名稱。質量標桿名稱應體現典型經驗的特征。命 名規則為:企業+典型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經驗。如:××集團公司實施六西格瑪設計的經驗。
2.摘要。簡要介紹質量管理方法(技術)推進過程以及主要成果和社會效果。
3.企業概況。說明企業起源,歷史沿革;主要業務范圍,主 要產品和服務;企業文化特色、使命愿景;企業資源狀況,包括人力、技術、基礎設施、供應商和客戶;企業的發展狀況等。
4.應用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的背景。說明為解決企業存在的具體問題,確定并實施了質量管理方法(技術)。
5.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綜述,包括對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的解讀。
6.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的實施與運行。推進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的做法、步驟、過程、制度、內容等。
7.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的實施效果。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說明應用效果。
8.質量管理方法(技術)的深入推廣。深化和拓展應用質量 管理方法(技術)的長遠計劃,對外交流和分享經驗的思考和設想等。
(四)證實性材料。
1.合法經營的證明,如營業執照復印件。
2.近三年在質量、安全、環保、誠信等方面無重大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的承諾書;
3.與項目相關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及其他證實性材料等;
4.在所在地區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的資料證明;
5.其他證實性材料。
第九條 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擇優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
第十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對部分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一條根據專家評審情況綜合審核,提出擬定入圍省質量標桿的名單,并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省質量標桿由受托第三方機構發布。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條 省質量標桿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第十四條支持獲評省質量標桿企業加快發展,指導標桿企業質量品牌建設,宣傳推廣質量標桿典型經驗。
第十五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從省質量標桿中擇優推薦申報全國質量標桿。
第十六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質量標桿實行動態管理。對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重大責任事故的,撤銷稱號。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2020年7 月 1日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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