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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錦江區“1+3+3”產業政策“支持都市文旅業融合發展”條款申報獎勵、材料流程細則
成都錦江區“1+3+3”產業政策“支持都市文旅業融合發展”條款申報獎勵、材料流程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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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成都市錦江區關于推動“1+3+3”產業體系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錦府辦〔2024〕11號)“第42條至第47條、第54條(2)、第55條”政策內容,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都錦江區“1+3+3”產業政策“支持都市文旅業融合發展”條款申報對象
(一)注冊登記、稅務和統計關系在錦江區范圍內。
(二)符合《成都市錦江區關于推動“1+3+3”產業體系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錦府辦〔2024〕11號)“第42條至第47條、第54條(2)、第55條”的條款要求。
二、成都錦江區“1+3+3”產業政策“支持都市文旅業融合發展”條款申報材料
(一)基礎資料
1.成都市錦江區關于“1+3+3”產業政策“支持都市文旅業融合發展”申請表(見附件);
2.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已經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申報單位提交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承諾書:包括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應無違法或不良信用經營記錄,誠實經營、合法納稅,以及承諾“企業存續期不得低于十年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錦江區的,其享受的扶持補貼資金須全部退回”。
(二)符合政策條款的個性材料(詳見“扶持標準及個性要求”)
如:按營業收入作為支持條件或計算支持金額的項目,需提供銷售收入證明;按營業額作為支持條件或計算支持金額的項目,需提供營業額證明;其他符合政策條件證明材料。
三、成都錦江區“1+3+3”產業政策“支持都市文旅業融合發展”條款申報獎勵扶持標準及個性要求
(一)第42條“支持旅游住宿發展”
1.政策條款
支持旅游住宿發展。接待旅游團隊并在錦江區限上住宿企業過夜的境內游客數達到2000人次或境外游客數達到500人次的旅行社,按照境內游客每人10元/天、境外游客每人30元/天的標準進行獎勵,單個旅行社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細則標準
申請此項需滿足在錦江區限上住宿企業過夜的游客,境內游客數超過2000人次或境外游客數超過500人次的旅行社,以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備案的人數及與限上住宿企業簽訂的合同為準。
3.個性材料
(1)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備案的證明材料;
(2)旅行社與限上住宿企業簽訂的合同及發票。
(二)第43條“支持創建文旅品牌”
1.政策條款
對新創建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在國家省市獎勵之外,分別給予景區創建企業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由3A級升級為4A級、4A級升級為5A級的,給予差額部分獎勵;對新評為綠色飯店、主題飯店、智慧景區等市級以上品牌的企業,參照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
2.細則標準
新創建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以相關文件為準;市級及以上文旅品牌包括金樹葉級綠色飯店、金鼎級主題飯店、智慧旅游景區、智慧飯店、智慧旅行社、成都市文旅新消費新業態示范項目等市級旅游產業資金支持的文旅品牌。
3.個性材料
無
(三)第44條“支持住宿業企業承接會議”
1.政策條款
區內限上酒店(不含產業活動單位)承接大型會議,在單個自然年內,承接單場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上(以會議發票為準)的會議數量達30場(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會議場次每增加1場(含),再增加獎勵0.5萬元,單個酒店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上述會議均指本區財政不承擔經費的會議。
2.細則標準
本條所指大型會議為在限上酒店召開的各類展覽、展示、論壇、講座、發布會等,不包含婚宴、生日宴等宴請及錦江區財政承擔經費的會議。
3.個性材料
限上酒店承接會議的合同、發票等相關證明。
(四)第45條“支持演藝新空間打造”
1.政策條款
對在錦江區打造演藝新空間的企業,對投入項目裝修及硬件設施費用在2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細則標準
本條所指的演藝新空間是指利用商業空間打造以表演為主的配套餐飲、酒水等業態的場館,場館最低容納人數不低于100人。
3.個性材料
(1)場館裝修改造方案及合同;
(2)裝修改造的工程審計報告;
(3)購買設施設備的合同及發票;
(4)公安機關批復的場館容納人數。
(五)第46條“支持音樂戲劇演藝業發展”
1.政策條款
區內演藝企業新推出且在錦江區駐演的劇目,從首演之日起,單個自然年度演出票房達500萬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總票房每增加100萬元,再增加1萬元獎勵,同一劇目補貼時限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單個自然年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細則標準
本條所指的劇目為在大中小型劇場、音樂廳、演藝新空間等在區行政審批局取得演出場地許可證的場館進行演出的劇目;同一劇目需在同一場館進行演出,如更換演出場館不視為新推出劇目。
3.個性材料
(1)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復文件;
(2)第三方票務平臺銷售對賬單和自營銷售對賬單。
(六)第47條“支持規上(限上)文旅企業做大做強”
1.政策條款
限上住宿業企業當年營業額增速高于全區住宿業增速10%(含)、15%(含)、20%(含)且營業額超過3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區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增速10%(含)、15%(含)、20%(含)且營業額超過3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上旅行社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增速且營業收入達到0.5億元(含)、1億元(含)、2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細則標準
(1)高于全區增速10%(含)、15%(含)、20%(含)為高于全區增速10個百分點(含)、15個百分點(含)、20個百分點(含)。
(2)規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全年數據為1-11月。
3.個性材料
無
(七)第54條(2)鼓勵企業上規入庫
1.政策條款
企業首次在納入四上企業統計的,均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細則標準
本條所指的企業為主營業務為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住宿業的企業。
3.個性材料
由屬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認定材料。
(八)第55條“支持‘鏈主’企業提升產業帶動力”
1.政策條款
對新獲評市級或市級以上相關產業鏈‘鏈主’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區內“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的1‰,給予“鏈主”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招引獎勵。
2.細則標準
本條所指的“鏈主”企業為新獲評“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計劃”中“旅游鏈”、“音樂鏈”和“體育鏈”的企業;“鏈主”企業新引進的企業需為注冊登記、稅務和統計關系在錦江區范圍內的“旅游鏈”、“音樂鏈”和“體育鏈”配套企業。
3.個性材料
“鏈主”企業新引進配套企業的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社保證明、銷售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一)線上申報流程
企業通過“錦彩企成”注冊賬號→填寫申報表格并上傳相關佐證資料→街道辦事處初審(資料初審不合格的由街道辦事處線上退回申請)→區文體旅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文體旅局撥付至企業。
(二)線下申報流程
企業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初審(資料初審不合格的由街道辦事處退回申請)→區文體旅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文體旅局撥付至企業。
四、成都錦江區“1+3+3”產業政策“支持都市文旅業融合發展”條款其他
(一)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申報主體,將采取終止扶持、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取消申報資格、列入誠信黑名單等措施。對涉嫌違紀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實行“一事一議”的企業,除另有協議約定外,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本實施細則有效期與《成都市錦江區關于推動“1+3+3”產業體系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錦府辦〔2024〕11號)保持一致。政策發布之日后至本實施細則印發之日前企業扶持補貼具體操作流程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本細則由區文體旅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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