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申報2024年成都天府絳溪實驗室成果轉化資助資金項目補貼資助及認定條件、時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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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絳溪實驗室成果轉化資助資金項目申報補貼資助要求
為支持高校院所創新項目開展概念驗證、小試、中試等成果轉化工作,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區實現“就近就地、應轉盡轉”,天府絳溪實驗室設立成果轉化資助資金項目,申報相關事宜如下:資助方向聚焦電子信息、航空航天、裝備制造、先進材料、新能源領域。
資助對象全球高校院所且在成都高新區有產業化落地意向的科研人員和學生。
資助計劃項目資助金額為50萬元/項,資助數量為100個,項目執行周期1年,執行期以項目立項公示結束之日起。
申報要求1項目負責人應為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或學生??蒲腥藛T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學生需為在讀博士研究生,且經過導師同意可作為負責人申報項目。2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內有創業計劃,在項目結題驗收前完成新設公司(成果轉化公司)在成都高新區注冊。
3項目符合資助方向,具備良好科研基礎并取得相關科研成果,可進一步進行概念驗證。
成都天府絳溪實驗室成果轉化資助資金項目申報時間程序
申報身份獲取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單位管理員登錄成都高新區成果轉化資助平臺進行身份注冊和實名認證。
申報書填報項目負責人在線填報項目申報書和上傳附件,蓋章頁掃描后在線上傳。
單位審核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管理員登錄成都高新區成果轉化資助平臺,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對項目申報書進行在線審核和提交。
申報時限網上申報書填報時間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6日,單位審核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7日。
天府絳溪實驗室成果轉化資助資金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成都高新區 成果轉化資助資金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成高管發〔2024 〕 21 號 ),為支持高校院所創新項目開展概念驗證、小試、中試 等成果轉化工作 , 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區實現 “就近就地、應轉盡轉” , 天府絳溪實驗室設立成果轉化資助資 金項 目( 以下簡稱“ 項 目” ),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項目組織實施遵循自愿申請、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公正,目標明確、績效導向、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原則。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項目的規劃、征集、申報、評審、立項、執行、驗收等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資助機制
第四條 資助方向
重點聚焦電子信息、航空航天、裝備制造、先進材料、新能源等領域。
第五條 資助對象
全球高校院所且在成都高新區有產業化落地意向的科研人員和學生,重點覆蓋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高校。
第六條 資助計劃
項目資助金額為50萬元/項 , 項 目資助數量為100個 , 項 目 執行周期1年 , 執行期以項目立項公示結束之日起 。 實際資助 金額及數量可視情況調整。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實驗室科技創新部負責項目規劃、征集、申報、評審等工作。成果轉化部負責立項、績效管理、中期考核、結題驗收等工作。計劃財務部負責資金使用、監督等工作。
第八條 實驗室針對五大方向設立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技術專家、產業專家、創投專家等多類型人員組成,開展項目評審、中期考核和結題驗收等工作。
第四章 申報評審
第九條 項目征集
根據《成都高新區成果轉化資助資金工作方案(試行)》中“ 本地為主 ,輻射全球” 相關精神 , 通過面向全球發布項 目 申 報通知,及定向針對在蓉高校院所征集兩種方式開展項目征集 工作。
第十條 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采用自愿申請的方式,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根據申報通知要求,通過成都高新區成果轉化資助平臺申報。
項目負責人及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負責人應為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和學生??蒲腥?nbsp; 員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學生 需為在讀博士研究生,且經過導師同意可作為負責人申報項目。
(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內有創業計劃,在項目結題驗收前完成新設公司(成果轉化公司)在成都高新區注冊。
(三)項目符合資助方向,具備良好科研基礎并取得相關科研成果,可進一步進行概念驗證。
第十一條 形式審查
科技創新部負責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項目負責人不滿足本細則規定條件的;
(二)申報項目不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
(三)申報材料不完整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四)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條件的;
(五)與同類研究低水平重復的;
(六)明顯缺乏立項根據,或研究方法、技術路線明顯不清,無法進行評審的;
第十二條 專家評審
科技創新部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形式為會議評審。專家組重點針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產業化實現性、團隊落地 可行性進行研判,同時考慮項目負責人創新能力、項目參與者 的研究及從業經歷。
專家組應當不少于5人 ,技術專家不少于2人 ,產業專家不 少于3人。
技術專家評分占比50% , 產業專家評分占比50% , 加權后 分數作為項 目 的最終評審得分 。科技創新部根據排名先后 ,最 終遴選出不超過100個項目形成擬立項清單 , 報分管副主任審 核 。若項目評分低于80分 , 則不予資助。
第十三條 項目磋商
根據分管副主任審核結果,科技創新部將擬立項清單移交 至成果轉化部,由成果轉化部與擬立項項目團隊就里程碑指標、中期考核、結題驗收等方面展開磋商,形成任務合同書。
第十四條 項目公示
實驗室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原則上不少于3個 工作 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 目 , 需由異議人實名書面向實驗 室科技創新部提供實際證據線索 , 由實驗室科技創新部會同相 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項目立項
公示期結束后,成果轉化部根據公示結果,提交擬立項名單和任務合同書報實驗室主任辦公會審定后予以立項。
第十六條 任務書簽訂
成果轉化部下達立項通知,項目負責人在一個月內與實驗室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包括科研誠信承諾書、項目承諾書), 任務合同書簽訂同時 , 負責人還需簽訂《特聘研究人員項 目 合作協議》。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中,涉及降低預定目標、減少研究內容、中止計劃實施、提前結題或延長期限等變動,項目負責人須提出申請,報成果轉化部審核,分管副主任審批。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更換或代理,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可由項目團隊其他成員代理項目負責人繼續完成項目研究,并報成果轉化部備案。
第十九條 項目設中期考核節點,項目負責人應提交《天府絳溪實驗室成果轉化資助資金項目中期進展報告》及附件(
包括發表論文、申請專利、應用推廣、成果或獲獎等情況)。成果轉化部組織專家于執行期起6個月后集中開展中期檢查。
第二十條 對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項目,在項目團隊勤勉盡責的前提下,實驗室可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寬容項目失敗,推進項目結題,中止資助。
第二十一條 項目執行期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提交《天府絳溪實驗室成果轉化資助資金項目總結報告》及附件(研究成果目錄清單及成果的原件或復印(掃描)件等),實驗室成果轉化部組織專家集中開展結題驗收,形成專家評價意見,經主任辦公會審定后出具驗收評價結論。
第二十二條 未達到驗收目標的項目,在項目團隊勤勉盡責、合規管理的前提下,實驗室寬容項目失敗。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經費管理與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實驗室財務制度、采購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如遇上級部門相關管理政策調整,應以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項目經費管理實行“包干+ 負面清單 ”制 , 在項目經費總預算額度內 ,經費支出不違背“ 負面清單 ” 的前 提下 ,經費支出不設科 目 比例限制 ,可根據項目實施實際需要 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項目經費支出 。( “ 負面清單” 內容詳見 《成都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 負面清單” 制管理辦法》 ( 成科字〔 2023〕79號 )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項目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概念驗證、小試、中試等成果轉化工作,原則上不用于設備采購。使用成果轉化資
助資金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原則上歸實驗室所有,按照實驗室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經費使用實行報銷制,使用時開具抬頭為天府絳溪實驗室的票據,通過天府絳溪實驗室計劃財務部予以報銷。項目經費??顚S?,不得挪作他用,一經發現,中止資助。并要求項目團隊退回全部資助資金,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項目經費支持節點為立項后支持總經費的 50% , 中期考核合格后支持總經費的50%; 如中期考核不合格, 則中止資助。
第二十八條 項目結題驗收后,項目團隊未報銷使用的資金收歸實驗室所有,不再報銷。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團隊承諾在成都高新區實施落地轉化,在項目結題驗收前完成新設公司(成果轉化公司)在成都高新區注冊,實驗室(含平臺公司)擁有新設公司優先入股權。
第三十條 項目團隊承諾以本資助資金支持所產生的成 果(包括文章、專利、樣機等)應將實驗室作為共同完成單位。
第三十一條 項目結題驗收后,項目團隊應及時將文檔資料、研究成果等資料歸檔至成果轉化部,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記。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天府絳溪實驗室科技創新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確定。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為試行版本,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視試行期間實施情況進行調整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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