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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陜西省10市岐黃學者培養項目申報名額流程和認定時間條件要求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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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10市岐黃學者培養項目申報名額時間及流程
一、請各地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照《2024年岐黃學者培養項目實施方案》(附件1)中申報推薦條件與要求,組織開展申報推薦工作。本項目實行不限額申報。
二、岐黃學者分臨床型和科研型。各地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組織符合條件人員根據遴選條件和要求,結合本人實際情況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推薦程序如下:
(一)符合條件人員填寫《2024年岐黃學者培養項目推薦表》(附件2,以下簡稱《推薦表》),經所在單位初審后,報推薦部門。
(二)請各地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重點審核申報人員的基本情況、中醫藥臨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三)我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復審,擇優確定10名推薦人選,并在全省范圍內對審核合格人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人選的審核及推薦意見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三、各地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務必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將推薦報告(內容包括審核程序、審核結果等)、《推薦表》和推薦人員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各1份報我局,電子版及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
四、申報紀律要求:
(一)申報人要嚴謹治學、講求誠信,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保證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違規請托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評資格。
(二)各推薦單位要切實把好政治方向關和學術質量關,認真審核申報人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強化推薦過程中的紀律要求,完善本地區(單位)推薦工作辦法和流程,確保推薦結果公平公正。
2024年岐黃學者培養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關于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十四五”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等文件要求,加強中醫藥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開展2024年岐黃學者培養項目。為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根據《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岐黃工程)管理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遴選在中醫藥臨床實踐或科學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績或重大成果,在國內外具有較高學術影響力的岐黃學者,培養一批引領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中醫藥領軍人才。
二、申報條件
岐黃學者項目申報分為臨床型、科研型。
(一)申報岐黃學者(臨床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遴選條件:
1.品德高尚,熱愛中醫藥事業,堅持學術傳承與創新,嚴守學術道德規范,堅持求真務實和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
2.原則上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60周歲[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
3.具有正高級職稱,港澳臺地區可不作職稱要求。
4.長期堅持中醫(含中西醫結合,下同)臨床或與中醫臨床相關的中藥實踐工作,在臨床或實踐一線工作時間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50%,有豐富獨到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臨床診療或實踐能力突出,且在疑難疾病的臨床救治方面療效顯著,受到同行或患者認可。
5.中醫藥理論扎實,學術成果豐碩,在全國有重要學術影響力,具有引領本學科(專科)發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級及以上中醫藥臨床研究項目或課題。撰寫并出版與本人研究領域相關、體現本人學術思想或研究成果的專著,或在國內外期刊發表與本人臨床研究或實踐領域相關、體現本人學術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二)申報岐黃學者(科研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遴選條件:
1.品德高尚,熱愛中醫藥事業,堅持學術傳承與創新,嚴守學術道德規范,堅持求真務實和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
2.原則上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60周歲。
3.具有正高級職稱,港澳臺地區可不作職稱要求。
4.長期從事中醫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工作,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相關研究,具有引領本學科創新發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或課題。作為第一完
成人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或科技進步獎、或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承擔國家高層次科技人才項目。撰寫并出版與本人研究領域相關、體現本人學術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專著,或在國內外期刊發表與本人研究領域相關、體現本人學術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三、推薦程序
(一)按照屬地管理、限額申報的原則進行,原則上各推薦單位推薦人選不超過10名。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負責本地區(包括部屬院校及相關機構)的申報推薦工作;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負責本單位的申報推薦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人事司負責其直屬單位的申報推薦工作;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負責軍隊相關機構的申報推薦工作;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牽頭負責香港、澳門地區的申報推薦工作;在大陸工作且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由所在地區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推薦,不占用所在地區名額。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申報推薦表,經所在單位初審后,報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等推薦單位。
(三)推薦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本地區(單位)推薦人選,并在本地區(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四、遴選程序
項目遴選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成立遴選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遴選工作辦法,組建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委員會開展遴選工作。遴選程序如下:
(一)形式審核。由遴選工作辦公室負責,主要對候選人申報條件、公示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開展一致性比對。比對結果異常情況將提交專家委員會裁定,確定是否進入網上評審環節。
(二)網上評審。由遴選工作辦公室負責,采取同行網上評閱材料的方式進行。
(三)會議評審。由專家委員會負責,采取評閱材料、會議討論、實名投票等程序產生建議人選。
(四)答辯。由專家委員會負責,采取聽取候選人匯報、專家提問、實名投票等程序產生建議人選。
(五)公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定建議人選名單,在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遴選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調查公示異議情況,調查結果由專家委員會審議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六)公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公示情況,公布2024年岐黃學者培養項目人選名單。
五、培養內容
(一)通過“經典研修、臨床研究、學科交叉、戰略思維”4個模塊培養,推動岐黃學者掌握經典精華、夯實中
醫藥理論基礎,掌握現代科研方法、開展中醫臨床研究,掌握相關學科最新進展、完善知識結構與學術體系,掌握相關政策、了解中醫藥發展需求,進一步提升中醫藥思維能力、臨床研究能力、交叉創新能力、戰略思維能力。
(二)支持岐黃學者開展創新性、探索性和應用性研究,解決中醫藥相關領域的臨床或科研難題,產生標志性成果。承擔國家級重大建設任務,設立工作室,組建傳承創新團隊,舉辦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培養中醫藥人才。
(三)支持岐黃學者到基層、企業開展多形式的學術傳承、科技咨詢、技術服務和推廣培訓活動,促進中醫藥學術經驗和科技成果向中醫藥服務能力的轉化。
六、考核評價
考核評價采取中期考核、終期評價的方式進行。
(一)岐黃學者制定發展計劃,提出明確詳實的發展目標,與所在單位、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等推薦單位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簽訂任務書,作為考核與評價的主要依據。
(二)中期考核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等推薦單位負責,重點考核岐黃學者參加培訓、參與重點項目、開展自主研究、落實任務書目標等中期進展情況。
(三)終期評價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主要對岐黃學者培養成效、產生的顯著性成果或效
益、中醫藥服務能力、群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價。
(四)終期評價合格岐黃學者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定后,予以公布并頒發結業證書。
七、項目周期
自名單公布之日起3年。
八、經費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過部門預算資金安排項目補助經費,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多渠道支持項目建設。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岐黃工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九、組織實施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過程管理和終期評價,建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
(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等推薦單位負責制定并落實本地本單位的相關支持政策,優先推薦岐黃學者申報重大項目、評優評先、到基層服務,統籌協調相關支持工作。協助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過程管理,做好遴選、管理、評價與服務等相關工作。
(三)所在單位制定經費投入和政策保障辦法,負責岐黃學者的培養、使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團隊支持。
(四)岐黃學者按要求完成任務,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或終期評價不合格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予以退出并收回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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