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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強化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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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新時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園區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成渝制造業高地,結合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汽車等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育產業領軍人才
第一條 鼓勵用人單位新從區外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成都 市人才分類目錄》A、B類人才,分別按照200萬元/人、50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用人單位柔性引進《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A、B類人才的,分別按照20萬元/人、5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第二條 用人單位新從區外全職引進或培育四川省“天府峨 眉計劃”、成都市“蓉漂計劃”人才,分別按照每人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第三條 對重點產業重點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年收入高于 40萬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個人收入的5%—2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第四條 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專業服務機構等作 用,通過論壇、展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間的交流合作、互學互鑒。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選樹和宣傳一批優秀企業家典型,推動形成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工商聯)
二、壯大技術技能人才隊伍
第五條 鼓勵用人單位新從區外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成都 市人才分類目錄》技能類C類、D類、E類、F類人才,分別按照10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同一用人單位同一人才本條與本政策措施第七條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六條 鼓勵用人單位技能人才開展能力提升,對新取得與 工作崗位相匹配的首席技師、特級技師、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照3萬元、1萬元、0.5萬元、0.3萬元的標準,給予人才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七條 鼓勵用人單位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對新取得首席 技師、特級技師、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照1萬元/人、0.5萬元/人、0.2萬元/人、0.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每個用人單位申報年度內最高獎勵5萬元。同一用人單位同一人才本條與本政策措施第五條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八條 支持人才參加技能競賽,代表成都經開區(龍泉驛 區)參加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比賽名次的選手和團隊,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的50%再分別給予配套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九條 對用人單位新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符合 《成都市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補貼目錄》I、Ⅱ、Ⅲ類條件的給予15萬元的安家補貼,符合IV類條件或符合《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成都人才白皮書)》中緊缺度3星崗位要求的給予10萬元的安家補貼;對新獲得工程系列、自然科學系列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分別給予每人1萬元、0.5萬元一次性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十條 打造“驛都工匠”金字招牌,做實“驛都工匠”培 育認定工作,每年遴選具有較高公認度和示范引領作用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參與“驛都工匠”培育活動。新培育成功的,給予個人一次性5000元獎勵,并提供交通出行、互助保險、技能提升等方面的禮遇服務。(責任單位:區總工會)
三、支持引育急需緊缺人才
第十一條 對用人單位新引進的應屆博士研究生、應屆碩士 研究生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十二條 支持用人單位自主評定數字化人才,對新取得國 家級試點示范、省級試點示范項目、市級智能工廠、市級數字化車間認定的用人單位,分別給予用人單位自主評定8名、5名、5名、3名數字化人才的資格,并給予數字化人才每人1萬元獎勵。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滿一年。同一人才本條與本政策措施第十六條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四、吸引集聚創新創業人才
第十三條 鼓勵獲得《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認定的人才入 區創業,在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科創空間、標準廠房等載體內經營,用人單位年應稅貨物銷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1500萬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用人單位年應稅貨物銷售額提檔升級的給予補差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第十四條 對新進入區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 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后人才,給予15萬元進站項目資助,16萬元生活津貼,出站后繼續留在區內創新創業的,給予20萬元的安家補助。(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十五條 對在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青年大學生創 業項目來區轉化的,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來區求職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提供青年人才驛站最長15天14晚免費入住。(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團區委)
第十六條 支持用人單位自主評定創新骨干,年營業收入達 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用人單位,分別給予用人單位自主評定1名、2名、3名、4名、5名創新骨干人才的資格,并給予骨干人才每人1萬元獎勵。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滿一年。同一人才本條與本政策措施第十二條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五、支持建設人才引育平臺
第十七條對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 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后平臺儲備單位的用人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建站資助;對評估等次為優秀的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十八條 對用人單位新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高 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給予最高7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十九條 對用人單位新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 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二十條 鼓勵用人單位聯合區內職業(技工)院校設立“訂 單班”“冠名班”培養技能人才,對滿足條件的,分別給予校企雙方10萬元/班的建班補助。(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六、支持中介機構引才
第二十一條 支持中介機構圍繞產業發展趨勢和用人單位 主體需求,面向海內外精準引進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的A類、B類、C類人才,每從區外全職引進1名人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每個中介機構申報年度內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七、優化人才服務環境
第二十二條 優化人才統計機制,完善人才資源統計指標, 建立一套科學性、真實性、可量化、可比性、動態性的人才資源統計體系,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庫,推動人才鏈和產業鏈、創新鏈的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
第二十三條 優化人才資金保障,加大人才工作財政投入力 度,重點用于支持全區人才引進、人才培育、人才保障、人才活動以及項目開展等方面,進一步增強各類優秀人才創新創業就業吸引力。(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二十四條 在相關用人單位工作的新認定的《成都市人才 分類目錄》A類、B類、C類人才,可申領“蓉城人才綠卡·驛都英才卡”,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入學入園、免費體檢、綠色就醫等配套優待服務,提升人才獲得感、歸屬感。(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八、附則
本政策措施所指用人單位為在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依法經營的制造業企業,其工商注冊、稅收解繳關系均在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實際管轄范圍內,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介機構為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依法經營的機構,且獲得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許可證或備案證。
本政策措施與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措施中屬于落實國家、省、市政策的條款,按照國家、省、市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新出臺有關規定的,按照最新規定執行。本政策措施由區經信局會同相關責任單位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各責任單位按工作職責分別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申報審核、政策兌現等相關工作。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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