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動態
>
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咸寧老字號認定獎勵!咸寧老字號認定條件、流程和申報材料
咸寧老字號認定條件、流程和申報材料、認定獎勵等額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咸寧各地企業可隨時咨詢:
咸寧老字號認定條件、流程和申報材料、認定獎勵等額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咸寧各地企業可隨時咨詢:
咸寧老字號認定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咸寧老字號認定獎勵:
對新獲評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咸寧老字號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2萬元獎勵。
咸寧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老字號品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質量管理、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積極引領作用,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咸寧實踐邁出堅實步伐,參照《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湖北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咸寧老字號,是指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制造精良、產品服務優質、市場前景良好、在全市范圍內受到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以字號、商標等為表現形式)。
第三條市商務局負責咸寧老字號認定工作,會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相關部門)將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品牌認定為咸寧老字號,將其所屬企業認定為咸寧老字號企業。
第四條咸寧老字號認定遵循“自愿申報、公平公正、自主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咸寧老字號認定以企業為主體,認定企業應體現品牌代表性、企業先進性、行業引領性,與時俱進、守正創新,彰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六條咸寧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品牌創立時間在30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相對明顯的咸寧當地元素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引領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第七條咸寧老字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咸寧市境內依法設立;
(二)依法擁有與擬申報的咸寧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擬申報的咸寧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類別和主營業務類型相一致,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三)主營業務經營時間累計達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
(四)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具有現代化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
(六)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七)近3年不存在因損害消費者權益、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擾亂市場秩序等被相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情況,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第三章申報與認定
第八條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咸寧老字號名單(申報數量過少時可合理調整認定時間)。咸寧老字號的申報與認定工作具體安排由市商務局發布通知。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向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具體材料包括:
(一)企業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3年經營情況;
(二)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
(三)老字號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文件;
(四)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
(五)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
(六)企業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發展的介紹材料;
(七)企業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榮譽的證明材料;
(八)針對上述材料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九)商務部門和相關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縣級商務部門收到企業的申報材料后,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對本地區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形成推薦報告會同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匯總。
第十一條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匯總后的推薦名單企業及其資料進行評議,提出擬認定的咸寧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
第十二條市商務局在局網站對擬認定的咸寧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市商務局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料。
市商務局在接到異議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或有關機構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
第十三條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局認定為咸寧老字號并向社會公布,由市商務局依據本辦法授予咸寧老字號標識使用權、頒發咸寧老字號牌匾。
第四章動態管理
第十四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名稱或其商標等發生以下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提交相關資料詳細說明發生變化的理由:
(一)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
(二)在不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前提下,該注冊商標發生轉讓的。
縣級商務部門在接到企業變更申請后,應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商務局。審核過程中可根據需要,現場核實相關情況,或要求企業補充提供相關材料。
市商務局收到縣級商務部門審核意見后進行復核,必要時商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并通過市商務局網站公布復核通過的企業變更信息。
第十五條咸寧老字號企業應于每年7月15日前向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報送上半年經營情況,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經營情況(上市公司可在半年報、年報公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上報)。縣級商務部門分別于每年7月25日和2月10日前匯總報送市商務局。
第十六條咸寧老字號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對咸寧老字號開展一次復核工作。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按本辦法規定,視情況采取約談、責令整改、暫停或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等措施。
第十七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責令其3個月內予以整改,必要時可約談企業負責人:
(一)未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報送變更信息的;
(二)未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報送經營情況的;
(三)咸寧老字號標識、牌匾使用不符合規定的;
(四)因經營問題被相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
(五)因違反文物保護相關規定,對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生產經營場所違法進行修繕、轉讓、抵押、改變用途等活動被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六)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第十八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可以建議市商務局暫停其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市商務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暫停其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的決定,并責令其于3個月內完成整改:
(一)被縣級商務部門約談,未按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事件,造成一定社會負面影響的;
(三)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咸寧老字號企業被暫停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期間,應撤回其含有咸寧老字號標識的相關產品、服務,移除并妥善保存咸寧老字號牌匾,且不得以咸寧老字號名義開展宣傳。
整改完成后,由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認為整改到位的,可以作出撤銷暫停其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的決定。
第十九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可以建議市商務局取消其咸寧老字號稱號,并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市商務局經核查屬實的,可以商相關部門作出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的決定:
(一)企業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兩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的;
(二)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的;
(三)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四)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咸寧老字號稱號的;
(五)被暫停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六)其他不符合咸寧老字號和咸寧老字號企業基本條件的。
第二十條市商務局作出暫停或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的,在市商務局網站公布。被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的,其經營主體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停止使用咸寧老字號標識,清理、銷毀自身使用的有關咸寧老字號標識,撤回其含有咸寧老字號標識的相關產品、服務,上交咸寧老字號牌匾,不得以咸寧老字號名義開展宣傳,三個申報周期內不得再次申報咸寧老字號。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對本辦法出臺前已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的,市商務局不再組織認定“咸寧老字號”。
第二十二條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內老字號知識產權、歷史網點、文化遺產的保護,為老字號文化傳承、技藝改造、改革創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組織開展老字號宣傳推廣活動。
第二十三條咸寧老字號標識權屬咸寧市商務局,咸寧老字號企業可依據《咸寧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定》(附件),使用咸寧老字號標識和牌匾。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冒用或濫用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臥濤集團,自2012年成立以來,已發展成為一家業務廣泛的綜合性企業服務機構,總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設有分公司。集團專注于抖音短視頻與網站關鍵詞的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咨詢,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與商業計劃書編制,以及專利、商標、版權和軟著的申請與代理。臥濤集團憑借專業的團隊、豐富的經驗及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展望未來,臥濤集團將繼續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務,助力企業實現持續發展。15855157003 為您解疑答惑!
咸寧老字號認定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咸寧老字號認定獎勵:
對新獲評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咸寧老字號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2萬元獎勵。
咸寧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老字號品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質量管理、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積極引領作用,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咸寧實踐邁出堅實步伐,參照《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湖北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咸寧老字號,是指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制造精良、產品服務優質、市場前景良好、在全市范圍內受到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以字號、商標等為表現形式)。
第三條市商務局負責咸寧老字號認定工作,會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相關部門)將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品牌認定為咸寧老字號,將其所屬企業認定為咸寧老字號企業。
第四條咸寧老字號認定遵循“自愿申報、公平公正、自主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咸寧老字號認定以企業為主體,認定企業應體現品牌代表性、企業先進性、行業引領性,與時俱進、守正創新,彰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六條咸寧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品牌創立時間在30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相對明顯的咸寧當地元素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引領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第七條咸寧老字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咸寧市境內依法設立;
(二)依法擁有與擬申報的咸寧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擬申報的咸寧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類別和主營業務類型相一致,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三)主營業務經營時間累計達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
(四)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具有現代化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
(六)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七)近3年不存在因損害消費者權益、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擾亂市場秩序等被相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情況,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第三章申報與認定
第八條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咸寧老字號名單(申報數量過少時可合理調整認定時間)。咸寧老字號的申報與認定工作具體安排由市商務局發布通知。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向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具體材料包括:
(一)企業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3年經營情況;
(二)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
(三)老字號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文件;
(四)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
(五)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
(六)企業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發展的介紹材料;
(七)企業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榮譽的證明材料;
(八)針對上述材料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九)商務部門和相關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縣級商務部門收到企業的申報材料后,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對本地區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形成推薦報告會同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匯總。
第十一條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匯總后的推薦名單企業及其資料進行評議,提出擬認定的咸寧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
第十二條市商務局在局網站對擬認定的咸寧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市商務局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料。
市商務局在接到異議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或有關機構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
第十三條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局認定為咸寧老字號并向社會公布,由市商務局依據本辦法授予咸寧老字號標識使用權、頒發咸寧老字號牌匾。
第四章動態管理
第十四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名稱或其商標等發生以下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提交相關資料詳細說明發生變化的理由:
(一)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
(二)在不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前提下,該注冊商標發生轉讓的。
縣級商務部門在接到企業變更申請后,應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商務局。審核過程中可根據需要,現場核實相關情況,或要求企業補充提供相關材料。
市商務局收到縣級商務部門審核意見后進行復核,必要時商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并通過市商務局網站公布復核通過的企業變更信息。
第十五條咸寧老字號企業應于每年7月15日前向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報送上半年經營情況,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經營情況(上市公司可在半年報、年報公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上報)。縣級商務部門分別于每年7月25日和2月10日前匯總報送市商務局。
第十六條咸寧老字號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對咸寧老字號開展一次復核工作。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按本辦法規定,視情況采取約談、責令整改、暫停或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等措施。
第十七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責令其3個月內予以整改,必要時可約談企業負責人:
(一)未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報送變更信息的;
(二)未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報送經營情況的;
(三)咸寧老字號標識、牌匾使用不符合規定的;
(四)因經營問題被相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
(五)因違反文物保護相關規定,對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生產經營場所違法進行修繕、轉讓、抵押、改變用途等活動被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六)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第十八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可以建議市商務局暫停其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市商務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暫停其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的決定,并責令其于3個月內完成整改:
(一)被縣級商務部門約談,未按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事件,造成一定社會負面影響的;
(三)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咸寧老字號企業被暫停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期間,應撤回其含有咸寧老字號標識的相關產品、服務,移除并妥善保存咸寧老字號牌匾,且不得以咸寧老字號名義開展宣傳。
整改完成后,由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認為整改到位的,可以作出撤銷暫停其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的決定。
第十九條咸寧老字號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地縣級商務部門可以建議市商務局取消其咸寧老字號稱號,并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市商務局經核查屬實的,可以商相關部門作出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的決定:
(一)企業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兩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的;
(二)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的;
(三)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四)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咸寧老字號稱號的;
(五)被暫停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六)其他不符合咸寧老字號和咸寧老字號企業基本條件的。
第二十條市商務局作出暫停或收回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的,在市商務局網站公布。被取消咸寧老字號稱號的,其經營主體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停止使用咸寧老字號標識,清理、銷毀自身使用的有關咸寧老字號標識,撤回其含有咸寧老字號標識的相關產品、服務,上交咸寧老字號牌匾,不得以咸寧老字號名義開展宣傳,三個申報周期內不得再次申報咸寧老字號。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對本辦法出臺前已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的,市商務局不再組織認定“咸寧老字號”。
第二十二條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內老字號知識產權、歷史網點、文化遺產的保護,為老字號文化傳承、技藝改造、改革創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組織開展老字號宣傳推廣活動。
第二十三條咸寧老字號標識權屬咸寧市商務局,咸寧老字號企業可依據《咸寧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定》(附件),使用咸寧老字號標識和牌匾。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冒用或濫用咸寧老字號標識及牌匾,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臥濤集團,自2012年成立以來,已發展成為一家業務廣泛的綜合性企業服務機構,總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設有分公司。集團專注于抖音短視頻與網站關鍵詞的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咨詢,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與商業計劃書編制,以及專利、商標、版權和軟著的申請與代理。臥濤集團憑借專業的團隊、豐富的經驗及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展望未來,臥濤集團將繼續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務,助力企業實現持續發展。15855157003 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