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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區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創業補貼申報25條補貼
成都市高新區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創業補貼,成都市高新區的朋友們是否想要了解一下呢?本文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高新區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創業補貼內容,詳情如下,想要申報的可以致電小編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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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區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創業補貼申報25條補貼
第一章 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
第一條 用人單位錄用獎勵。對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新錄用成都高新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業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000元的吸納獎勵,各用人單位錄用同一人年度僅能申報一次。
第二條 穩定用工獎勵。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穩定使用成都高新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穩定用工獎勵。對于穩定使用失業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工獎勵;對于穩定使用其他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用工獎勵。
第三條 擴大用工補貼。對在成都高新區注冊的用人規模100人(含)以上、不斷擴產能并擴大用工規模,且參保人員年增長比例超過10%的參保企業,每增加一人給予500 元的擴大用工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四條 共享用工補助。對區內參保人數20人以上的企業開展10人以上共享用工的,根據共享用工時長按500元/人和1000元/人兩種標準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用工監測補貼。對納入成都高新區用工監測系統且未享受同類用工監測補貼的企業,給予每年不超過1200 元的補貼。
第六條 招聘活動補助。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區內外各類招聘活動,對參加招聘活動的用人單位經辦人員,給予300元/人/天的招聘活動補助,每場招聘活動補助人數不超過2人,補助期限不超過5天。
第七條 求職創業補助。對于畢業年度內的成都高新區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助。
第八條 人力資源服務示范基地補貼。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成都高新區企業持續提供用工保障,對于經評審認定的人力資源服務示范基地,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基地經評審認定滿三年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的再給予5 萬元補貼。
第九條 雙困人員就業托底援助補貼。
一、對納入社區安置托底的雙困人員,補貼標準原則上每月不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對吸納雙困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成都高新區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成都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補貼
三、對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崗位從事環衛清掃、綠化、門衛等苦、臟、累工作的雙困人員,給予每人每月崗位補貼300元。每滿一年,補貼標準按照每月30元遞增。
第十條 長期失業人員安置獎勵。對招用3名成都高新區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給予每年3000元獎勵,每多安置一名增加1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二章 支持創業帶動就業
第十一條 一次性創業獎勵。對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創業成功并單位參保的成都高新區戶籍創業者,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獎勵。
第十二條 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對新創業成功的成都高新區戶籍創業者,吸納3名勞動者就業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每多吸納1名,增加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十三條 就業創業示范基地(孵化園區)補貼。對各類就業創業孵化平臺經評審認定為區級就業創業示范基地(孵化園區)的,給予運營機構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四條 創業大賽獎補。對經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創業比賽并入圍決賽路演的項目,給予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參賽補貼;對代表成都高新區參加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選手,按照比賽級別和獲獎等級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參賽獎勵。
第十五條 創業貸款。對按期還款、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良好的自主創業人員和小微企業,可享受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一、個人“創業貸”。成都高新區戶籍自主創業人員或企業注冊在成都高新區的創業者,可申請2年期以內、貸款額度 5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成都高新區戶籍自主創業人員通過商業貸款模式獲得2年期、50萬以內的小額貸款、且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產生利息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成都高新區內符合成財金發〔2021〕21號文件的小額擔保貸款人員,擔保費用由財政全額承擔。
二、小微企業“穩崗貸”。注冊、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成都市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小微企業向銀行申請額度不超過300 萬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區級財政給予貼息,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
三、創業貸款手續費補貼。街道辦事處根據上年度創業貸款回收情況,按回收金額的1%-3%給予貸款經辦銀行手續費補貼。
第三章 支持技能提升促進就業
第十六條 高技能人才引進培育獎補。對區內企業引進的國家、省、市級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給予個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貼對區內企業培育的“大國工匠”,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培育獎勵。
第十七條 做好工匠選樹和禮遇。按照成都市統一安排,結合成都高新區實際,開展“高新工匠”評選工作,給予每名“高新工匠”2萬元的經費補助,同時做好工匠禮遇服務;設立“基層工會工匠培育項目化補助”,對于工會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的基層工會組織,按其培育人數給予培育補助,補助標準為∶“大國工匠”10萬元/名、“四川工匠”5萬元/名、“成都工匠”1萬元/名、“高新工匠”0.5萬元/名。
第十八條 高技能人才獎勵。對經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推薦參加市級以上技能大賽的獲獎選手,按照比賽級別和獲獎等級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每年開展“高新工匠之星”評選工作,給予每名“高新工匠之星”3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校企合作實習補貼。對區內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技術院校開展校企合作,接收學生到企業參加一個月以上的技能實習,實習期滿,按照參加實習的學生總數給予企業600元/人-1000元/人的實習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申請的實習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二十條 青年就業見習生活補貼。對街道辦事處認定的青年就業見習基地,為16-35歲的青年勞動力提供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見習的,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成都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
第二十一條 就業見習留用補貼。對就業見習基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及其他青年勞動力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并留用超過半年以上的,給予基地1500元/人的留用補貼。
第二十二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補貼。每年開展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評審工作,對于經評審認定的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工作室所在企業10萬元一次性創辦補貼,給予工作室領辦人每年5萬元、持續3年的績效獎勵。
第二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補貼。鼓勵職業技術院校、培訓學校、龍頭企業等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對于經評審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給予10萬元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補貼。
第二十四條 新職業(工種)評價體系獎勵。對區內行業協會及企業根據相應的國家技能標準開發新職業(工種)評價體系,并開展自主評價的,經評審認定通過,給予行業協會或企業每一職業(工種)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五條 技能培訓生活交通補貼。對參加街道辦事處就業部門組織的各類線下職業技能培訓人員,給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交通補貼,最多不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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