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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化融合全覽/四川省及成都市兩化融合申報條件和獎補政策的有關項目匯編大全
以下是關于成都市兩化融合示范項目、成都市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獎勵、成都市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獎勵項目、成都市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工業互聯網支持項目、成都市青羊區兩化融合建設補助項目、成都市郫都區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獎勵、成都市新都區兩化融合示范項目、四川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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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兩化融合示范項目
一、申報獎補政策
1、按照項目建設期內投入的軟件、硬件等信息化投入及工業機器人、數控車床、自動化生產線等設備投入的15%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采用我市企業智能制造解決方案,對采用我市企業產品、服務超過50%的,按項目投入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2、投入補貼認定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認定時間的投入不納入補貼范圍。
二、申報條件
1、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2、投入達到300萬元以上,實現智能排產與調度、物料智能識別與跟蹤、多機器協同作業與檢測、裝配過程信息自動采集、生產作業實時管控等要素的數字化車間項目,實現產品全要素設計與工藝仿真、產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感知、基于工業物聯網的實時智能管控、ERP/PLM/MES/SCADA等系統縱向集成、面向信息物理融合的工廠全流程網絡化制造等要素的智能工廠項目;
3、項目應具備兩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重點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的建立和應用,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工業控制等基礎軟件、平臺支撐軟件、工業APP、嵌入式軟件等的應用示范,以及企業上云等新型信息服務模式應用示范。
成都市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獎勵
一、申報獎補政策
對完成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申報條件
1、在成都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稅收解繳關系在本市的企業;
2、在上一自然年通過國家認定機構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
成都市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獎勵項目
一、申報獎補政策
對納入國家、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實現達標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兩化融合咨詢、培訓等專業化服務,對納入國家企業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第三方貫標服務機構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為認定服務機構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條件
經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或授權機構)、省經信廳批復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或授權機構)批復的達標企業、咨詢服務機構和認定服務機構。
成都市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工業互聯網支持項目
一、申報獎補政策
對完成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申報條件
(1)在成都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稅收解繳關系在本市的企業;
(2)在上一自然年通過國家認定機構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
成都市青羊區兩化融合建設補助項目
一、申報獎補政策
支持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建設,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從市外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及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支持按兩年內市級固定資產投入享受市級最高700萬元補助。積極協助兩化融合典型示范項目和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等示范應用項目申請國家、省、市級項目資金支持。
二、申報條件
為稅務登記在青羊區內的企業。凡享受租房或購房補貼的企業,其所租或所購房屋應在青羊區內,享受扶持政策企業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協議年限。
成都市郫都區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獎勵
一、申報獎補政策
對納入國家企業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納入國家企業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
成都市新都區兩化融合示范項目
一、申報獎補政策
1、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投入認定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認定時間的投入不納入支持范圍。
二、申報條件
1、支持企業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對投入100萬元以上,實現計算機輔助設計應用、生產裝備智能化自動化、管理信息系統集成應用、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兩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項目;
2、已獲得過國家、省、市級財政補助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四川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
一、試點企業推薦條件
(一)四川省內注冊的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二)兩化融合具備良好基礎,管理規范,企業數字化建設具備一定基礎。
(三)對建立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有需求,自愿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
(四)具有建立實施管理體系的經驗,如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術服務等。
優先支持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各市(州)、各行業兩化融合標桿(示范)企業,獲國家或省部級質量獎的企業積極申報。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成都推薦企業數量不少于50家,德陽和綿陽不少于20家,瀘州、樂山、南充、宜賓和眉山不少于10家,其余市(州)不少于5家。已確定為國家和省級貫標試點的企業無須重復申報。
(二)請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7月31日前將試點企業推薦表和申報書的紙質版(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后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電子版(可無公章)統一發送到聯系人電子郵箱。申請材料模板的電子文檔在經濟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下載。
(三)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最終確定的試點企業的指導,加快推動企業通過貫標評定。鼓勵各市(州)對企業貫標評定工作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我廳將定期檢查已列入國家和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貫標工作進展情況。
(四)申報試點企業應通過中國兩化融合服務平臺的企業兩化融合評估系統開展周期性自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貫標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五)我廳將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