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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萬獎補】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申報獎補政策+申報領域、條件、材料、流程
以下是關于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的申報獎補標準及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的申報領域、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相關內容。如需政策指導歡迎咨詢以下熱線了解即時性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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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申報扶持政策
一、鼓勵先進新產品研發,對省內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乘用車、客車、貨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品,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布車型,且在進入目錄后一年時間內銷量分別達到1000輛、200輛、500輛、50輛的,按照每個車型100萬元給予開發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將氫燃料電池產品納入四川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支持范圍,根據成套設備和單臺設備的單價和實際銷售總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研制單位和用戶單位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對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研發項目,按照承擔單位對項目的實際投入,給予不超過30%的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領域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五、支持市(州)加快建設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檢驗檢測機構,對成功取得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的機構所在市(州),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統籌省級科技計劃,實施氫能源與智能汽車重大科技專項,鼓勵省內氫燃料電池研發生產企業、整車制造企業、科研院所等開展技術攻關,支持在氫燃料電池系統、電解水制氫、氫能裝備關鍵零部件及自動駕駛系統、人機交互系統、車聯網、車路協同等方面取得技術突破。
七、支持國內領先的,投資大、產業帶動強的智能汽車測試場項目,對其中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研發創新等項目,根據建設規模和應用效應,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車路協同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改造。
八、支持省內整車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銷量,對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年銷量分別達到10000輛、5000輛、3000輛,且年銷量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銷售額0.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九、鼓勵省內動力電池、氫燃料電池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加大與整車企業配套力度。動力電池企業年供貨量首次達到5GWh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氫燃料電池企業年供貨量首次達到10MW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動力電池、氫燃料電池企業獲得獎勵后的下一年度,年供貨量同比增長達到20%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相關國際知名企業、國內整車10強企業、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車用傳感器、車載芯片等)10強企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川投資建設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領域重大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管理。對位列國際前沿、創新研發和核心技術有重大突破的國內外頭部企業,在川投資建設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重大研發、制造、檢驗檢測項目及機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重點支持。
十一、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公路客運、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機場、港口等領域的應用,黨政機關更新公務用車的,除特殊情況外,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全力推進公交電動化(含氫燃料電池汽車),鼓勵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招標采購時,不得設置不公正的限制條款。鼓勵引導各市(州)將燃油退坡資金用于新能源客車運營和發展,積極支持省內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公告。2021年,成都市公交車新增和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為新能源汽車。2022年,具備條件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及縣(市、區)公交車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為新能源汽車。
十二、支持有條件的市(州)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根據示范規模及效應,按照實際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對舉辦經省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相關展覽展示、產品大賽、產業大會等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申報領域
(一)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支持省內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品。申報車型應在2019年10月以后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布車型,且在進入目錄后一年時間內銷量分別達到1000輛、500輛、200輛、50輛。
(二)新能源汽車市場開拓獎勵。支持省內整車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銷量。申報企業2020年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年銷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5000輛、3000輛,且年銷量同比增長10%以上。
(三)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支持2020年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批復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相關展覽展示、產品大賽、產業大會等活動。
(四)智能汽車公共平臺支持。支持國內領先的,投資大、產業帶動強的智能汽車研發創新、技術認證、測試場等公共平臺建設。
(五)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獎勵。支持有條件的市(州)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申報市(州)應投入氫燃料電池汽車10輛及以上,并配套建設加氫基礎設施〔往年已取得此項支持后沒有再新增購入氫燃料電池汽車并增建加氫基礎設施的市(州),不在此項支持范圍之列〕。
(六)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
(七)關鍵零部件支持。鼓勵省內動力電池、氫燃料電池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加大與整車企業配套力度。申報企業動力電池和氫燃料電池2020年供貨量應分別達到5GWh和10MW。
(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新業態新模式獎勵。支持在全省范圍內投入運營車輛全部為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并在省內投入建設配套充電樁的省內企業。申報企業運營新能源汽車數量應達到1000輛以上,且充電基礎設施總充電功率不低于20000千瓦時(往年已取得此項支持后沒有再新增購入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不在此項支持范圍之列)。
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申報條件
(一)屬于《通知》支持的8個范圍(見附件2)內的項目,并符合相關條件;
(二)申報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四)申報企業經濟效益良好。
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申報材料
(一)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類等項目
1.區(市)縣工信部門正式行文推薦;
2.申報企業項目申報資料;
(1)2021年度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書(封面,見附件1);
(2)按照《通知》要求填報的完整申報資料;
(3)專項審計報告(有驗證碼)。反映申報企業2018年、2019年、2020年1-10月經營狀況;
(二)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項目
1.區(市)縣工信部門正式申報文件;
2.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項目的批文(通知、會議紀要等);
3.按照《通知》要求填報的完整申報資料。
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項目申報流程
(一)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類等項目。申報企業向注冊地的區(市)縣工信部門申報,區(市)縣工信部門初審合格后,轉報市經信局。
(二)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項目。申報單位應為示范所在區(市)縣工信部門,相關區(市)縣工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匯總本地示范情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報市經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