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3年荊州市江陵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申報獎勵補貼合集
為加快培育成長型企業進規入統,扶持重點企業做優做強,促進全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江陵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申報獎勵補貼整理如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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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成長型企業進規入統
1.支持成長型企業穩步發展。對在縣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小微企業,租用廠房正常生產的,給予廠房租金補貼,具體標準為:年稅收達150元/平方米(含)—225元/平方米,給予每月租金補貼4元/平方米;年稅收達225元/平方米(含)—300元/平方米,給予每月租金補貼6元/平方米;年稅收達3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給予每月租金補貼8元/平方米,以上各項補貼,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實際房租費用。本條補貼額度超過企業當年納稅額縣級實際留存部分,分年度兌現補貼。(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稅務局)
2.支持成長型企業“進規穩規”。對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進規”當年獎勵10萬元,“進規”滿1年后獎勵剩余10萬元,“進規”后3年內“退規”的收回獎勵資金。對糧食加工類企業“進規”獎勵,由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商務局、縣財政局依據企業納稅額、項目資金分配、進規成本等因素綜合測算,“一企一策”獎補。(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自2022年起,對招商引進的新建工業項目,將投產2年內必須“進規”納入招商引資合同,作為兌現政策的反向掛鉤條款,2年內“進規”的優先推薦技改獎補和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江陵開發區、縣經信商務局(縣招商局))
3.支持中小企業拓展市場。支持縣內優質企業依法依規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為中小企業搭建與縣級重點產業鏈配套協作平臺,適時開展技術對接、供應鏈對接活動。(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政務數據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采購單位)
二、支持重點企業發展壯大
4.支持企業提質增量。以企業上年度產值為基數,新增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本條獎勵額度超過企業當年納稅額縣級實際留存部分,分年度兌現獎勵。(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
5.支持企業依法納稅。對企業年度實際納稅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對企業通過公開招標、政府采購等途徑,依法獲得縣外竟爭性訂單,新增的稅收按照縣級實際留存部分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縣稅務局;貴任單位:縣財政局)
6.支持企業品牌建設。對企業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注冊認定的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一次性獎勵10萬元。(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
7.支持企業擴大進出口。對外貿出口企業當年每實現自營出口額1美元,獎勵人民幣0.10元,最高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代理出口每實現出口額1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最高獎勵50萬元;對企業進口額超過500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萬元。本條除代理出口企業外,其他企業獎勵額度超過企業當年納稅額縣級實際留存部分,分年度兌現獎勵。(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8.支持企業參展參會。對企業參加縣級以上組織的省內、省外、國外等展會,舞次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
9.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對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掛牌后進入精選層的企業,再獎勵100萬元。新三板企業進入A股市場上市的:通過精選層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除精選層外直接到A股首發上市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江陵縣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牽頭單位:縣金融辦;貴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信商務局)
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0. 支持企業技改創新。對企業年度更新生產性設備投入或智能化改造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按投入總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本條獎勵額度超過企業當年納稅額縣級實際留存部分,分年度兌現獎勵。(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11.支持企業申報試點示范。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國家單項冠軍示范、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質量標桿、國家綠色工廠等稱號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縣級配套獎勵50萬元。
對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技術創新示范、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等稱號的企業,縣級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首次認定為省級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縣級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對獲得市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稱號的企業,縣級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對企業新取得軍民融合相關資格證的,縣級每證給予10萬元獎勵,三證齊全者另行獎勵10萬元。(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
12.支持企業信息化建設。對企業“上云”應用達到3項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市級以上“上云”試點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市級以上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荊州)并上傳數據應用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縣經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
四、附則
本辦法獎勵的企業為:在江陵縣登記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公有制類成長型企業、規上工業企業和外貿出口企業。
本辦法所稱納稅額指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含政策性抵扣)。
本辦法第1、4、5、7、10條款累計獎勵資金超過企業當年納稅額縣級實際留存部分,與企業下一年度實際納稅額匹配,分年度兌現獎勵。企業同一類別項目巳享受縣級以上或縣內其他行業獎勵資金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從2022年元月1日執行,試行2年,由縣經信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