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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2023年武漢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申報條件、獎補指南
2023年武漢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申報條件、申報獎補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2023年武漢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申報條件、申報獎補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政策咨詢熱線:15855199550(v同)
一、支持方向及內容
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推進縣域商業建設行動,主要聚焦縣域商業體系中的市場缺位和薄弱環節,加快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輻射帶動縣域商業整體提升。主要支持方向包括: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提高生活服務供給質量。具體支持內容如下:
(一)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支持新建、改造一批鄉鎮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標準化菜市場等服務網點,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支持實體商業數字化改造,建設一批智慧門店,拓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營銷體系。
(二)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支持建設改造一批區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服務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
(三)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布局一批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提供直供直銷、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
(四)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支持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圍繞農村產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強標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產品商品轉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務供給質量。支持農村郵政、供銷、電商、商貿流通企業整合購物、訂餐、家政、職介、租賃、同城配送等服務,提高社區、村鎮生活服務便捷性和服務質量。支持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生活服務與現代農業、鄉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產業跨界融合,增強服務業推動生產、促進流通、擴大消費的功能。
以上(一)至(五)建設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件建設升級等。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征地拆遷項目,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在武漢市注冊的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縣域商業建設支持方向的單位,均享有申報資格。
(二)項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轄區范圍內。
(三)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原則上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建設至2023年3月31日前完工;2023年3月31日前未完工項目,可納入下一批申報,以此類推。
(四)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五)已獲其它中央、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六)項目實施主體3年內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完善相關制度,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配合商務部門做好市場監測和應急保供工作;消費者對銷售服務情況滿意度達到80%以上。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支持方式。資金支持方式為財政補助,按照市區分級審核、第三方評審、聯合驗收、公示等步驟進行資金支付。
(二)支持標準。每個項目擬支持額度不超過該項目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認定實際投資額的30%,其中,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建設或改造提升項目,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鄉鎮快遞物流服務站點項目,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其它類型項目,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材料清單
(一)武漢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支出匯總清單。
(三)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四)項目所在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實地核查確認函。
(五)項目總結和績效自評報告。
(六)項目單位簡介。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申報企業信用報告〔自行在"信用中國(湖北武漢)"平臺下載打印〕、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復印件、佐證文件等。
(七)項目形象進度(附現場實景照片)。
(八)項目竣工決算資料、項目建設合同、場地租賃合同(租賃方式)、設備購置合同和與之相關聯的發票、資金支付憑證、銀行付款回單等(復印件需加蓋財務專用章);采用自建方式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土地不動產權證、項目規劃建設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資料。
(九)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供紙質材料(按以上順序列出目錄,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并附一份完整電子版(word版或pdf 版),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報流程及時限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項目建設發生地,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要求,向項目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資料。
(二)項目審核。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結合本區縣域商業發展現狀和規劃,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確保項目符合支持方向、條件和要求,按照擇優原則推薦上報,按照優先級排序后填寫《縣域商業建設項目申報情況初審匯總表》,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
(三)申報時限。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于通知發布之日起申報項目,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審核上報,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匯總上報,逾期視同放棄本次申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
(二)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應搞好項目摸底,建立項目儲備庫,積極推薦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報送業務數據,并自覺接受相關財政、審計等的監督檢查。項目單位自獲得支持資金之日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于1年,如有違反,原則上應退回相應支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