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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條件梳理
本文今天將帶大家了解一下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該如何認定,認定條件有哪些,看完本文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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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詢熱線:15855199550(v同)
一、公布范圍
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或開展經營活動,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守法經營、誠信守約、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條件的企業(含中央在鄂企業、外省在鄂企業、境外或國外在鄂企業及其法人分支機構),均可自愿申報參加企業合同信用狀況公布活動。
二、公布條件
申請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狀況良好企業,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辦理登記注冊,在本省生產經營滿3個會計年度;
2、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3、同意將本企業申請年度基本信息對外進行公布;
4、為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近期公布的守重企業或以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名義上報申請公布的企業。
在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可直接向省市場監管局申報。
三、公布標準
1、質量管理制度健全。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明示的企業標準,品牌商譽度高;企業采用較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模式);依法取得相關資質或認證并持續保持取得時的條件和要求。
2、信用管理體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合同信用管理人員,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無失信記錄。
3、合同簽約行為規范。訂立的合同合法、內容具體、條款清楚、責任明確、手續完備;依法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書面簽約率達到100%;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登記、備案的格式合同,依法進行登記、備案;有簽約授權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無利用格式條款侵害用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4、合同履約狀況良好。對外訂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對方違約以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約率達100%;因客觀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動按約定或法定條件承擔違約責任;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判(裁)決、裁定。
5、社會信譽好。在安全生產、金融信用、質量管理、依法納稅、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社會反映較好,無違反市場監管、財稅、環保、安全、綜合治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無不良行為記錄;無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及時、妥善、主動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整體信譽較好。在省市場監管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中列為信用風險低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