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3年第30批安徽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工作開展,有關申報時間、評價安排等如下,安徽省內有想要申報的,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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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時間
1.請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評價表及附表、必要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和企業近三年在海關、稅務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審查后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上報文附件參照《通知》中認定評審情況報送要求。
2.請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省發展改革委窗口中的"上報國家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初審"專欄,提交上報文件和申請材料。
二、安徽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安排
1.請組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業,認真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包括評價報告、評價表及附表、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免稅情況匯總表。發生更名或重組的,須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請于2023年4月21日前將評價材料、免稅情況匯總表、更名情況表PDF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創新改革處)。
三、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安排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做好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工作: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組織申請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2.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相關"十四五"國家專項規劃明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和相關規劃范圍)。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3.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附件1),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
4.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適當形式,擇優推薦符合領域要求、基本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初評得分高于70分(含70 分)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實行存量評價與增量認定掛鉤機制。根據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情況(附件2),確定2023年各地企業技術中心推薦數量:評價為第一檔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5 家;評價為第二檔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評價為第三檔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類條件之一的省、區、市(附件3),可增加2個推薦名額(不重復激勵,上限為2個):
1.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所在省、區、市;
2.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成效明顯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至5月31日申報截止日,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確定名單為準);
3.區域雙創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顯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至5月31日申報截止日,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確定名單為準)。
原則上,增加名額需用于激勵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所在省、區、市和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具體到市、區)。
(三)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及評審情況(附件4)報送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四、其他事項
(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發生更名或重組的,請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附件5),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統一來函報送。
(二)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切實強化審核和管理責任,對擬推薦企業技術中心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相關材料符合認定要求。我委將根據各地方今年未通過復核的企業技術中心數量,對下一年度所在地方申報名額進行同數量壓減。
關于安徽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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