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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湖高新區關于促進“互聯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及獎勵補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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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稅務、統計關系隸屬于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且從事“互聯網+”“物聯網+”、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等為代表的新業態及商業模式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下簡稱“互聯網企業”)。
第二條 在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5G、區塊鏈、新零售等領域擇優重點支持一批“互聯網+”示范應用項目。對項目投入在2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估后,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投入資金30%的標準進行后補助,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年舉辦“光谷互聯網應用場景交易會”,不斷提升光谷在應用場景方面的有效供給,促進技術提供方與場景應用方的對接合作。
第三條 對擁有100名及以上員工的互聯網企業在高新區建設應用場景的(包括但不限于線下實體店、體驗店等形式),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70元/平方米/月,補貼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第四條 對上一輪融資達5000萬元且估值達5億元,或在國內外上市的互聯網企業,在高新區設立企業總部(區域總部),對其自用辦公場所租金給予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70元/平方米/月。對入駐武漢軟件新城、光谷數字經濟產業園的互聯網企業,對其通勤車給予50%租賃費用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自用辦公場所租金進行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5元/平方米/月。
第五條 對自用帶寬100M以上的企業,給予年寬帶資費50%補貼,每家互聯網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使用經認定的高新區內云計算服務的互聯網企業,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使用高新區內網絡信息安全企業相關服務的企業,對其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 對在高新區擁有100名及以上員工規模的互聯網企業,給予新增人員3000元/人的培訓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申請人數最高不超過500人);對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按照每人每年保費的30%,最高每人每年100元的資金標準給予補貼。
第七條 對新晉為獨角獸的互聯網企業,或將總部遷入高新區的互聯網獨角獸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其高級管理人員,年薪達到相應額度的,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5萬元的激勵。每年從創新發展、社會責任、區域經濟發展貢獻等方面評選并表彰獎勵一批優秀互聯網企業。
第八條 對當年新獲批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及入選中國軟件企業百強、中國互聯網企業百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再次獲批或入選的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九條 為進一步完善產業服務軟環境,充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互聯網行業協會服務職能,每年給予協會專項經費50萬元,用于支持人員勞務、產業研究、技術創新、市場推廣、培訓交流等。
第十條 對在高新區擁有100名及以上員工規模的互聯網企業,在高新區舉辦各類產品發布會活動的,按照活動場地租賃費用50%、宣傳費用3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在高新區內設立記者站的知名科技媒體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100平方米,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70元/平方米/月。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單個企業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類補貼、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本政策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授權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和實施。《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武新管〔2014〕16號)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促進“互聯網+”發展的若干政策》(武新規〔2016〕1號)同日起不再執行。